關於邱祖胤
│訂閱邱祖胤 RSS 2.0 Feed
文章 - 163, 迴響 - 1522, 引用 - 4, 本格總瀏覽人次 - 979580
中時電子報 › 中時部落格 › 編輯部落格總覽 › 邱祖胤

文章分類

最新文章

最新迴響

閱讀排行榜

四十歲不倫事件簿

2008-05-09 21:06迴響:35點閱:6435

以下故事,純屬虛構,歡迎對號入座。
sex.jpg
友人談了一場短暫的戀情,快速收手,卻導致嚴重內傷,跑來找我求救。

 我說我這輩子只談過一場戀愛就死會了,沒離過婚,沒搞過外遇,也沒被甩過,或被仙人跳什麼的,豈敢在此班門弄斧充當什麼感情專家?要嘛頂多幫你整理一下頭緒,然後寫封信給老原,讓她為你指點迷津。

 他說他不要,只要我跟他說,因為他看我在部落格上跟人家的對話,覺得那才是他要的。

 我說你發神經啊,那些胡說八道能當真,狗屎都能吃了,你嘛幫幫忙。

 但他就是不管,就是賴定我了。

 好吧,那就──

●什麼都沒做,為何內傷這麼重?

 「你們做了嗎?」

 「沒。」

 「說實話。」

 「真的沒。」

 「喔,那,吻過了嗎?」

 「沒。」

 「真的沒?」

 「真的沒。」

 「總牽手了吧?」

 「也沒。」

 火氣上來了,分明尋我開心。

 「哈哈哈,我知道了,你們一定看過彼此的裸體,且摸了一些地方,差點被你矇混過去。我說嘛,就是有你們這些假仙客,以為不牽手不做愛不接吻,就不算通姦了嗎?」

 「真的什麼都沒有啦!」

 沉住氣。

 「總有吃飯約會什麼的吧?」

 「等等,先生,你這是在幹嘛,你什麼都不聽我說,就在那邊身家大調查,你是狗仔隊啊?你根本只想知道我們上床了沒,其他什麼都不想知道嘛!」

 「哈哈哈哈!」是沒錯呀。

●要當垃圾桶,態度也要夠誠懇

 我突然想起電影《金色豪門(The House of the Spirits)》中,葛倫克蘿斯所飾演的老處女,難忍妹妹梅莉史翠普與妹夫傑瑞米艾倫夜夜交歡的驚心動魂,於是跑去跟神父告解。

 「神父,我有罪,我每天都忍不住偷看妹妹與妹夫的床笫生活,我想我是被魔鬼附身了。」

 「姐妹,倒底發生什麼事了?」

 「我不敢說,我怕洩瀆神靈。」

 仔細聽好喔,重點來了,神父接著說:

 「你一向擅長描述,不妨試著說說看,我才有辦法幫妳判斷。」

 聽到沒,什麼叫循循善誘?這就是了。

 再來一次。

 「來,說說看,那天晚上發生什麼事情了?你一向擅長描述的。」

 「什麼爛啊,把我的心情都搞不見了。」

 「那正好,你不是打算把她徹底忘掉。」

 「你倒底要不要聽我說啊?」

 「我知道了,你是想分又不想分得太開,所以在那邊靠夭……」
 
 後來此君接了一通手機,表情大變,就不理我了。

 我猜八成是那個女人打來的。

●要一針見血的答案,這裡沒有

 這個故事告訴我們,假仙客絕對不是感情專家,要找感情專家,寧可找離過婚的,被甩過至少十次的,或同性戀者,這些人才有辦法給一針見血的意見。

 若只是要找垃圾桶,用MSNTWITTER其實不錯,不管是跟人談心或自言自語,都有部分療效。

 只能說,這次一對一的不負責感情諮商結果──失敗

 等等,你以為故事就這樣沒了嗎?那你就錯了。

 朋友後來寫了封EMAIL給我,大概三千多字吧,我迅速發揮編輯的「專業」(若有的話),把那堆文字丟上作業系統,掐頭去尾拿掉虛詞贅字之乎者也大概或者也許是,瞬間濃縮成八百字,字字珠璣。

 茲不顧朋友道義照錄如下,以饗廣大讀者

●超壓抑的愛,轉為洪水猛獸

 我和她都是有家室的人,各自擁有堪稱美滿的婚姻。因為一次聚會,我倆相遇,互相有被電到的感覺。吃過好幾次飯,也看過電影,有利用蹺班的機會去一些較遠的地方半日遊,兩個人都覺得非常開心。聊的話題從新聞、小說、電視、電影、宗教、哲學,無所不包,彼此都了解對方說的話,感覺好像回到大學時代。

 不過,我們都很克制,我們在MSN上說好,只談柏拉圖式的愛情,絕不辜負另一半。我們不只一次拿這件事當笑話講,又講得很死很絕對,倒也讓彼此更無心防,直到有一次不小心碰到她的手,我感覺整個氣氛都變了,我們立刻像兩顆碰在一起的球一樣彈了開來,然後都不講話,一直到離開。

 之後長達兩個禮拜的煎熬,我們不見面,不講電話,上班時間雖都看得到對方在網路線上,卻都不敢去打擾對方。直到那天我找你時,她打手機給我,第一句話就是說她愛我,然後就一直哭,但她又不准我去見她,我慌到極點,整個人心神不寧。

●她最後說:「你不要再來找我了!」

 她最後掛電話前說:「你不要再來找我了!」頓時我像被判了死刑一樣,整個人天旋地轉,無法呼吸,無法思考……我覺得我失戀了,這把年紀失戀的感覺,比死還難過吧。不過,人到四十還能交到紅粉知已,也算不枉此生。

 我倒想問你,我們堅持不發生肉體關係,這很怪嗎?違反人性嗎?是否正因刻意壓抑,反而讓慾望變成洪水猛獸,但其實我們根本就不愛對方呢?到底什麼才叫做愛呢?

 我真的不懂。我很怕自己做出傻事,所以這幾天都去健身房,那張卡辦了五年,就屬這個禮拜用得最勤。我也很怕自己失控,對家人大小聲,甚至不小心說溜了嘴。整個人都快崩潰了。

 我想問你的是,她先說愛我,再說叫我不要再去找她,我到底要相信哪一句?我倒底應該怎麼辦?我知道她現在也很難過,痛苦的程度也許不下於我,但我們既非男女朋友關係,我也沒立場去安慰她。

 千頭萬緒,請你給我指引一條明路。感謝了。

●愛如果不做,還真不能叫愛

 嗯,各位看到這裡有什麼想法?

 當陳冠希慾照、高中生群交影片事件鬧得沸沸揚揚,我也還是相信這世界上有貞節烈女、曠世處男

 像這對本來開開心心的精神性伴侶變得這樣苦情,我差點有個衝動想去幫他們開個房間叫他們上了,我且在一旁搖旗吶喊、推波助瀾。但這一來可能事情會變更複雜了吧。

 你問我什麼叫做愛,說真的,愛如果不做,還真不能叫愛。那種牽牽小手的小歡小愛固然甜蜜,但終究不夠真實,你無法探觸到彼此身心靈的最深處,無法體驗水乳交融、天人合一的境界,怎能侈言難分難捨、永不分離?但若走到這一步了,要收手就更不容易,除非二者在技術層面有很大的障礙,比如完全無法吻合,或者有人老是愛放大屁破壞情調,或一人不易專心老是一邊辦事一邊講手機之類的。
 
 否則,你會忍到現在還不去找她?騙肖

●想像力太豐富,所以痛苦加倍

 那你問我,既無肉體關係,為何會如此痛苦?

 這就是問題所在了,你們二人根本自欺欺人,根本對彼此的肉體都有幻想,就算理智強迫你們不想,潛意識早就不知演到第101式去了。佛家說的,一切痛苦,都來自於慾望煩惱,慾望無法滿足,痛苦於焉產生。如此而已。

 至於痛到那麼痛,像瓊瑤小說那樣死去活來,你自己也覺得很誇張,而且無法理解,那是因為你們自己都太會幻想,所以痛苦指數才會不斷往上攀升。

 因為你們一起吃飯、看電影、出遊,早就熟到某種程度,對方一下刻會想什麼、說什麼,你也許猜不準,但大概可以猜出三到五種八九不離十的情況,這其實更麻煩,你們的痛苦多半就是這樣乘開來的。

 針對以上症狀,我的不負責任建議如下,請自由選擇。

●(警語)三點不負責建議,均有致命危險

 一、剛好,順勢分手。
 冷卻一陣子是對的,反正兩個禮拜都過去了,再說過去那段日子你們都這麼能忍了,沒差再忍個半年一年的。但,如果你還想保留在對方心目中的形象,寫封信是必要的,就說千錯萬錯都是你的錯,然後抬出雙方的家庭,反正你不是說你們都不想背叛另一半?那剛好,抬出這段免死金牌,女生一定心軟,如果有孩子的話更是。但千萬就別再打電話了,即時通也別用了,別小看MSN的力量,因為即時,所以害死人。見面更是免了吧。

 二、假裝沒事,繼續你們的純友誼。
 我是很想證明男女間一定有純友誼這件事,可惜至今身邊無一成功案例。所以,請你們千萬撐下去,好嗎?繼續堅持你們不牽手、不親嘴、不做愛的鐵律,這樣十年後就可以創金氏世界紀錄,甚至拍成電影,你演伊森霍克,她演茱莉蝶兒……


●裝聖人?看你何時才破戒

 三、去開房間,錢我出。
 這樣算不算教唆通姦啊?雙方眷屬可不可以告我啊?我覺得這種感情真的太不自然、太不真實了。人基本上就是動物的一種,克己復禮,很好,很高尚,但克到一種程度,男的乾脆先去自宮,女的去做縫合手術,接下來愛怎麼胡搞隨便你們。

 總之,太假了嘛!

 你們不想破壞對方家庭,當初根本連這些約會都該停止,既然有這些交往行為,其實就已經在破壞雙方家庭了,只是還沒被抓到而已。雖就法律層面而言是無罪的,但你的老婆她的老公若知此事,能原諒你們嗎?他們能容忍你們二人的精神性外遇嗎?

 既然如此,不如一不做二不休,上了再說!別再裝聖人了,別再去想如何破金氏世界紀錄了,沒人有耐心等你們破戒。

 做了以後,我想一切都會很清楚,那時再來想說要繼續還是分手,會比較切實際些。您說是吧?

 好了,弄了半天,解鈴還須繫鈴人,請好自為之。別再拿四十歲當借口,有人到八十歲還在談戀愛,七十歲失戀也是很平常的事。

 祝你們不倫愉快!

加入書籤:         
引用:http://211.20.186.49/travelbox/archive/2008/05/09/277136.html
2008-05-09 21:06作者:邱祖胤分類:◆SEX 色字頭上迴響:35點閱:6435

迴響與引用列表

回應: 四十歲不倫事件簿

我選「以上皆非」。

已婚的男女,根本就不應該一起看電影、喝咖啡,
有時間,
回家陪老婆孩子,多好!
從現實面來看,
若是版主您的妻子和別的男人偷偷約會,
最後還跟人家說「我愛你」,
您希望那男人採取第幾個步驟?
第二好不好?
第三也可以嗎?

您老實捫心自問,是不是希望他們趕快分手?!

2008-05-15 03:20 讀者

●●●●●●●●●●●

1. 有一修行人,自認修得很好,所以當魔女要求進入他結界的地方時,他同意了,最後...終因肌膚接觸而破功!
2. 你朋友等2人,的確內心渴望性愛,但因故壓抑,只要有一人先突破防線,另一人必全盤接受。
此事唯佛法可解! 可用不淨觀,白骨觀...等對治。
3. 你可問你朋友,若他老婆遇到此事,他會希望她怎麼做?

2008-05-14 13:14 symis

回應: 四十歲不倫事件簿

我勸他們愛怎樣就怎樣吧~不要在這裡靠杯靠母,因為在家裡要死不活的比勇敢出門面對自己更傷家人,你知不知道為何說麼多,因為自私愛自己,既沒把握現在佔滿腦子的那個人,一但成為生活每天面對的人,真的會比家裡的老婆「有趣」?也沒把自己可以面對因為外遇而可能身敗名劣的代價。叫你的朋友若不敢出走,就閉上嘴,好好的在家幫忙做家事,管它12345678。

2008-05-14 09:09 又一個DIRTY OLD MAN

回應: 四十歲不倫事件簿

2是有可能的
我親身經歷了9年之久
不過要到十年,嗯,有困難。

2008-05-13 15:37 jj

回應: 四十歲不倫事件簿

不好意思,打擾了。我們正在找編劇,可否請你回信給我們?麻煩了。

2008-05-13 11:35

回應: 四十歲不倫事件簿

Sorry,休個假回來開版,有被五雷轟頂的感覺。
無法即時一一回覆,真是抱歉。

看來不是只有我一人好管閒事。
只好繼續幫大家當守門員,
守好這場賽局。

我發現留言的內容比文章還精采,
早知就來開放故事接龍算了。
幫大家A點獎品什麼的。

比較不好意思的是,
引用電影《金色豪門》的橋段,
由於本人記憶十分不可靠,
又未盡查證功夫,
所以角色關係似乎有點搞錯了。
感謝「在美」的指正。

另外關於茱莉蝶兒與伊森霍克的套用,
也是有點不倫,
當初只是想說這對戀人相隔十年要愛不愛的超難搞,
和眼下這對苦情鴛鴦一樣難搞,
不過狀況畢竟還是不同。

至於有人問我個人較傾向推何種答案?

嗯,答案是












4.不要太刻意。

別罵我,這是後來才想到的。

不選一是覺得一太慘烈了,而且覺得有被道德重整委員會的間諜側反的感覺。
不選二是覺得,搭哩麻好啊,假仙客都沒這麼假了,玩這種鬼遊戲,真的是裝孝維。
不選三是覺得,一次的錢我還付得起,你要是給我去什麼薇閣坎城愛摩爾風雅頌之類的,給我去個十次,我乾脆自己來開家賓館算了。

別想來我家我告訴你。

去台中七期車馬費不含我先講了。

2008-05-13 00:18 版主

回應: 四十歲不倫事件簿

客兄~你敢說你只談過一段戀愛就死會?
誰相信啊!說的一嘴情史的假仙客!~說說其他來聽聽吧!

2008-05-12 20:27 打炮不平

回應: 四十歲不倫事件簿

假仙客~別影射太準喔~
不然以後不敢跟你說秘密了~

2008-05-12 19:42 HERO

回應: 四十歲不倫事件簿

哇咧純友誼
侯友宜我都不相信了
真是菩提老祖

2008-05-12 16:39 taxi

回應: 四十歲不倫事件簿

朋友的故事?我怎麼覺得您在寫自剖。。。

2008-05-12 12:07 找碴

回應: 四十歲不倫事件簿

我推3,為了成就1。

是說過了四十的中年男女,上床前新聞、小說、電視、電影、宗教、哲學轟轟烈烈的精神交融,到了床上脫光光之後,肥的肥垂的垂,肉體早不復青春,美感不敵現實,大概激情也就很快退了。

所以,上吧上吧,只是敢上就要敢承擔。一是千萬別讓東窗事發,再來是曝光之後要承受得起一切後果。

都愛成這樣了,就上嘛。

2008-05-12 00:09 小鹿

回應: 四十歲不倫事件簿

這兩人是前戲天才.

似有若無三兩年,半推半就三四冬,
熱火焚身四五載,欲仙欲死五六春.

所以,

先2(繼續擴大前戲張力)

際之3(火山爆發強過自焚)

最後1(生命的完美演出落幕,火燼處春草重生.)

兩個家在第一次電到時已毀,
但可以在「生命的完美演出落幕」後重生.


2008-05-11 21:42 yenichang

回應: 四十歲不倫事件簿

我今年42歲,有一位交往10年的女友,她想婚,我不想,就如此一延再延,她最近似乎有一位新男友,所以最近她跟我提分手,讓我很煩.
然,隔壁辦公室幾個月前來了一位女同事,氣質及才智均屬一流,由於業務上有所互動我就逐漸的喜歡上她,只是一直不敢表明,前陣子到國外出差,我就帶一點女生喜歡的東西給她,她第二天就很高興的告訴我,她很喜歡我送的一條口紅,她那天就是用那條口紅,她也很喜歡我送的其他東西,後來我會陸續送他一點小東西她也會收下,只是我們還是很少講話,如果有還是公事居多,我現在不知道她是不是對我有好感,更不知道是否有可能交往,一切有如不可預知的未來,不知該放棄現有追求她,還是追求這份不確定的感情?我甚至連約他單獨吃飯的勇氣都沒有...

2008-05-11 17:51 kk

回應: 四十歲不倫事件簿

我選2
我自己曾經也是
三年前
因為手機簡訊及日記被配偶發現而告終
天崩地裂?萬箭穿心? 都不足以形容東窗事發時的痛!
現在家裡風平浪靜

還在療傷
靠著村上春樹止痛

2008-05-11 16:01 阿始

回應: 四十歲不倫事件簿

我選1,
Just slip out the back, Jack, make a new plan, Stan
Don't need to be coy, Roy, just listen to me
Hop on the bus, Gus, don't need to discuss much
Just drop off the key, Lee, and get yourself free
剛好,順勢分手,看這段歌詞是不是有趣!... :D
"50 Ways To Leave Your Lover" Paul Simon Steve Gadd's famous drum lick http://www.youtube.com/watch?v=91euERWH2M4&NR=1

2008-05-11 10:23 保羅西蒙

回應: 四十歲不倫事件簿

我推2。進可攻退可守。

2008-05-10 23:53 jack

回應: 四十歲不倫事件簿

夫妻交換好了,這樣雙方都不吃虧,還可以四人和樂容容

2008-05-10 23:08 BJ

回應: 四十歲不倫事件簿

JFL 說得對,人在這一點與動物沒差。敦倫作愛上床打炮,無非為了一件事,別把愛掛在嘴上。

做了未必好,破壞美好想像;不做也未必不好,日後還有個想頭。

2008-05-10 20:40 過客

回應: 四十歲不倫事件簿

第三條之後
配偶間搞不好轉變成換妻
四個人說不定可以和平相處

2008-05-10 19:31 來亂的

回應: 四十歲不倫事件簿

Do nothing and be calm.
It's not wrong to have feelings, but to hurt the spouse and the children is WRONG.
Bear the pain. You won't die from it.
Channel your energy to worthwhile causes.
Have respect for yourself and your friend. Make your friend proud. See what happens after 5 yrs, 10 yrs...
Don't make history that are unfavorable to you and your loved one(s).
There are many kinds of love, and they are all precious. You can't say which kind is more real. They are not wrong, just different. But to break the marriage vow is wrong. I don't think God will bless a wrong relationship. There is no rush to do anything. Read more I-Ching and more bible. Stolen water is very sweet, but the Word of the Lord is sweeter. Try it and you will know the difference. One can withhold the test of time, while one may not, as seen in history and many case studies. For those who use the head, life is a comedy. For those who use the heart, life is a tragedy. I have sympathy and empathy for this relationship. I speak from experience (I think), so do not give advice when you hve never had any experience in this kind of "entanglement". The pain is real. Love is a two sided coin. What can give you supreme joy has a ability to give you the utmost pain. If you can't handle it, don't do it. If you do it, you hve to live with it.
Do not do #3
1. You will get STD
2. The whole thing might turn ugly
3. You might be involved in some kind of extortion.
4. Your reputation will be ruined forever.
5. Your addiction will get deeper
If you do right and practice restraint, sth good might come out of this. Make a wrong move, there will be more casualties. Two people in pain is enough and there in no need to drag in others. At least the two people in pain can hve some joy, while the other victims will have zero joy, only total pain.
Also note the love between parent and child is sublime. Parents are role models for children. Do it wrong, all many generations will suffer from it. Is it worth it? Can you, in your right mind, take this risk? Don't say it's not brave to go forward with whatever one desires in the heart. True courage lies in the inner strength of a person who exercises SELF-RESTRAINT. Do not do sth you will not be proud of in your old years. You might hve your regrets, but you will hve your dignity. You can stand tall and rise in front of your children and grandchildren and great grandchildren. Just a few moments of pleasure, are you willing to sell your soul to the devil? Well, if your answer is positive, I won't dispise you. You are very brave too. but I have to say it's not a wise thing to do. Calm down and make no foolish move. In time, you might find another love, or she might find another love. Who knows? Remember the theme song from "interlude". LIf eis but a dream, now for a time you're mine, let hold fast to the dream that tastes and sparkles like wine. Who knows if it's real, or just sth we're both dreaming of, ....
You can find this song in youtube. I wish everybody good luck. I didn't really want to respond to this, but I just feel I hve sth to share with these two. Seems to me very decent human beings with ethics. Just lost, very lost. Things like this happens everyday in evey corner of the world. It all depends on how you handle it.

2008-05-10 14:53 cat
共2頁: 1 2 ,目前在第 1

回應這篇文章

*者為必填欄位

*回應標題:
*姓名 / 暱稱:
*E-Mail:
您的網站:
*回應內容:  
*驗證:
請輸入上圖六位數字驗證碼:

 
2008年5月
27282930123
45678910
11121314151617
18192021222324
25262728293031
1234567

146X57.jpg24885.gif

編輯部落格最新文章

作家部落格最新文章

來賓部落格最新文章

旅遊部落格最新文章

財經部落格最新文章

電影部落格最新文章

體育部落格最新文章

音樂部落格最新文章

美食部落格最新文章

公益部落格最新文章

數位部落格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