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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迷路,在流浪的地圖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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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是不想告你

2006-03-15 01:16迴響:51點閱:16634

dog.JPGvision.jpg
上周五,有位仁兄到許多人的格子上留了一段話,針對《中國時報》及電子報處理的一條新聞,直指報導者和下標題的人「豬狗不如」。我原本不以為意,想說又是個發發牢騷的人上來發洩、撒賴罷了,刪了就是了;但想想,這條新聞好像並沒有此君所說的問題啊!這樣白白被罵,不明究理的人還以為咱們又犯錯了……

 反正大家都習慣了!咱們的商譽就是這樣一點一點地被啃蝕……

 這位仁兄說:「最近中時電子報根本就胡說八道報,根本就是一群豬狗都不如的東西在亂搞! 下面這種標題也敢下真是豬狗都不如的東西在亂搞!」

 新聞連結如下:http://news.chinatimes.com/Chinatimes/Moment/newfocus-index/0,3687,9503100251+0+0+131936+0,00.html


 其實他只是搞錯了,把兩件事弄成一件事,他認為把廿六位立委的問卷做成統計,取樣不足的情況下還讓數字百分比來說話,蠢事一件。其實單從新聞看來,這是兩件事、兩份問卷,只是他並未讀到後頭「於三月六日到三月九日,以台灣家戶電話為樣本,成功訪問一千一百零一名受訪者」的字樣,因此產生這樣的誤解。

 也許不是人人懂得統計學,而記者將兩項資料拿上台面做交叉分析,也有令人混淆之虞。但平心而論,這項依統計調查結果所作的分析報導,並沒有重大瑕疵,而且跟一般將民意調查的結果處理成新聞的作法,也沒什麼特殊或不同之處。

 顯然他只是搞錯了。

 如果他是一位愛護《中國時報》的、宅心仁厚的讀者,他大可以打電話到報社來興師問罪、發發牢騷,編政組向來都有同仁在處理客訴(02-23087111),而且一定有回應;或者也可以寫封信來指正;甚至登門拜訪。

 這位署名「很好笑 」的先生或小姐,我們或可高度假設這種情況他碰到太多了、熱心過頭了,一開始也常這麼做,但咱們給他的答覆他始終不滿意,又或者被咱們冷處理、讓他所有的建言與憤怒都石沈大海……

 後來「很好笑 」先生或小姐對《中國時報》的愛轉變為恨,他依然天天看《中國時報》,或上網讀中時電子報,只為看咱們的笑話、或者又出了什麼糗。

 有一天,「很好笑 」先生或小姐發現了網路的好,讓他找到一個報復的場域,他不但可以申訴,狀子還可以公諸於世,讓所有人都看到《中國時報》的蠢,豈不大快人心!還等什麼?可以這樣PO、那樣PO,還可以到處張貼,像陰魂不散的柯賜海,甩都甩不掉。

 重點是,有什麼比在仇人的場子上拉屎撒尿還要痛快的事呢?

 但「很好笑 」先生或小姐也沒料到,如果他願意給咱們一個機會,認為咱們是知錯能改的優質媒體,打個電話、或寫封信教訓一頓也就是了,那或者咱們的同仁可以跟他解釋、點出問題所在,讓雙方都有個台階下,不也是美事一樁?就算他在電話上、信上罵了「豬狗不如」,畢竟非公開場合,要善了也是很容易的吧!

 現在好了,他不但在網路上公開罵了,還到處張貼,罵的又是一群人,而且把招牌都寫出來了。這犯的是公然汙辱或毀謗之罪,觸及刑法第309及310條,最高可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我曾經到刑事警察局網路犯罪小組報過案,這些警察神通廣大,憑對方的IP位置就可以找到實體的地址了,諜報電影、或者反恐任務24H的神乎奇技,在這裡都看得到。就算對方是在網咖留言,他也有辦法找得到人,厲害吧!

 你說,人家都忙著抓色情光碟、網路援交及詐騙案件,哪管得著你這種案子啊?錯,只要我報案了,他就得管,就得幫我搜證,接下來就得告官、庭上見了!問題就看要不要走到那一步。

 去年許多部落格主不勝網路語言暴力的困擾,有的退出了中時部落格(像成英姝);有的關閉了迴響功能(如梁東屏張系國);我自己也接到不少勁爆的留言,心臟不夠強絕對承受不了;最近如彭蕙仙的斷背山評論,則有更多非理性的、刻意醜化當事人的留言,更是令人髮指。

 其實大多數的部落格主敢上來擺擂台,應該就要有雅量接受群眾的指正,被指出丟臉的錯誤,那是咱們失職、不夠專業,活該、該罵,咱們願意虛心求教。但罵人祖宗十八代,寫髒話,我們不但不接受,還要嗆聲、反控,必要時訴諸法律,絕不做鄉愿、濫好人!

 罵人豬狗不如,你很開心嗎?

 孔子說,如果在路上碰到殺父仇人,你得快去抄傢伙,上前去堵他,給他幾刀也不為過,就算落敗也光彩;如果你就這樣放了他,讓他揚長而去,你就是豬狗不如了!

 無論「很好笑」先生小姐有多麼恨《中國時報》及中時電子報,有多想看《中國時報》出糗,咱們都得虛心檢討,那是咱們做得不夠好。但,是非不明、處處挨打,一切以息事寧人、低調處理,不與衣食父母興訟為最高指導原則的面對態度,則只會讓中時的信譽日減,對方既不會感激你,咱們也贏不到廣大讀者群眾的尊重!

 中時並非衙門,也非食古不化的國營企業,大家都願意相信這是一個進步的社會,有問題就拿出誠意解決。光是用仇恨的語言來應對,只會模糊事件的焦點,對兩造、對社會大眾,都沒有好處。

 網路上是個開放、自由的園地,我們瞧不起某些國家對網路世界的管制,相對的更珍惜咱們可以在網路上大鳴大放、與更多朋友交流的機會。但用文字刻意攻訐、毀謗任何人,不管是誰,都應該獲得法律的制裁。

 別躲在後頭竊笑、心中高喊:「抓不到、抓不到!」我們不是不告你,只是今天心情還不錯,還不想告你而已。

作者按:以上純屬個人言論,本人不代表《中國時報》及中時電子報發言,要告不告是報社的事。但對於所有在網路上留言攻擊本人的言論,本人保留法律追訴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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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http://blogger.chinatimes.com/travelbox/archive/2006/03/15/46552.html
2006-03-15 01:16作者:邱祖胤分類:◆VISION 網開一面迴響:51點閱:16634

迴響與引用列表

re: 我只是不想告你

關其文令人萌生
「可悲的是對自己的無知一無所知!
可恥的是對自己的無能無能為力!」
之感....

2007-07-16 19:39 18 e04

re: 我只是不想告你

罵人 豬狗不如 太過份了!

個人認為比較客觀的說法是 色盲 (就是眼睛裡只看的到一種顏色--藍色)

以及 選擇性的裝聾作啞

台灣的兩大亂源--民代+媒體... 可歎 可歎 可歎

2006-07-07 16:10 我是來幫中時記者平反的

re: 我只是不想告你

影像設計者都要考慮到顏色所暗喻的意義才算是專業了,
像記者這種文字工作者居然會對文字絲毫沒有敏感,
中時的記者能被稱為是專業嗎?
不專業還能為自己的立場辯護?
真不可思議。

2006-03-30 06:41 Kulappica

re: 我只是不想告你

這篇討論熱潮才退去,馬上又有一個人在被媒體報導影射殺妻之後,上吊自殺了.

這個案例中,中時不是最初加油添醋點火的兇手,這一點可以安慰,守住了該持守的事(什麼時候在台灣,做原本該做的事,反而是種難得的美德?).但是對於那些可惡的媒體記者編輯與老闆,用動物之名來指責他們,我都覺得侮辱了這些被比喻的動物.

2006-03-25 03:43 埃埃埃

re: 我只是不想告你

我覺得說這人豬狗不如 拿豬狗和這篇文章寫者的品格作比較 顯然是汙辱了
豬和狗 豬狗也是可以提出告訴的 要告趕快告 可憐蟲!!!

2006-03-23 18:04 charlie parker

re: 我只是不想告你

莽夫...莽夫...當你盡情的發表攻擊或防衛別人言論之時, 你也陷入與彼人無異之格局與論調...放眼現今台灣社會, 政商學研, 充斥著自以為是的上流名嘴, 憑著一點點 going no where 的小小職場成果 (還談不上對社會稍有回饋或偉大貢獻, 更別提出的了台灣國門), 抖得五百, 八百萬般大放厥詞, 實在有夠醜陋. 浪費社會成本之鉅, 實在有愧食米吃糧的地步, 花點力氣做些正經事吧!!!

雄性賀爾蒙發洩的一攬無遺...只夠撐在線上三分鐘或床上五分鐘吧...

2006-03-23 09:48 沙文...

re: 我只是不想告你

推「無名」的建議,
對付這種response spam的方法多的是,
請貴公司MIS好好研究一下就可以解決了,
真要搞到打官司,
法官大概也會罵你們一句別浪費司法資源吧。

還有版主維護中時商譽是很好...
但就像前面幾位朋友說的,
商譽不會因為惡意謾罵而損失,
人必自侮而後人侮之。

就這篇民調新聞而言,
版主認為有瑕疵但可接受,
我的看法是手法粗糙立場偏頗,
這種新聞登出來才是真的有傷中時商譽。

例如「哪種手段最適合拿來反制陳水扁總統」?

反制,反抗抵制
反抗:抵抗外力壓迫。如:反抗暴政。
抵制:抵拒牽制
Source:國語辭典

反制這辭先天就有正面語意存在,
因此這問句已經隱含部分抵抗者是正面,被抵抗者是負面的前提。

而且這只是問卷問題而已,

看看新聞本文,

「多數民眾認為在「終統」這件事情上,應該給予陳水扁總統一些制裁」

制裁:
用法律或輿論的力量,對犯錯的人加以約束或處分。資治通鑑˙卷二七六˙後唐紀五˙明宗天成三年:及安重誨用事,稍以法制裁之。
Source:國語辭典

制裁除了具有被制裁者為錯的前提外,還有上對下施以懲罰的含意。

誰有興趣時間的話可以對該文進行文本或語意分析,
台灣傳播界有許多相關著作及分析方法。

所以我想我說這篇新聞立場偏頗應該不算過份。

至於手法粗糙,
我覺得要引導民調然後用民調大做文章也別作的這麼明顯,

精確新聞報導(民調新聞)是很好,
不過被亂搞成這樣,真是被罵也應該。
這篇新聞先天不良後天失調,
品質之惡劣實在難以下嚥,
如果我是主編,
這種新聞敢繳上來先把它丟回記者的臉上再說,實在不用心,散漫。
(如果是大記者寫的,那只好低頭哈腰去求他改)

我不是說報社或新聞不該有立場,有立場很好,
但不是有了立場就可以不顧新聞品質,沒有新聞專業原則。

真的很高興版主以中時人為榮,
這年頭敢以媒體人為榮的實在少的可憐。

不過如果版主有心維護中時,
應該從提升自己專業著手,
而不是威脅要去告網路小白,

btw,如果是專業的spammer,
你告官查到又如何?
網路無遠弗屆,
像我po這文時可不是在台灣警方管的到的地方。

希望台灣媒體這種人人罵的慘狀能好轉,
共勉之吧。

2006-03-22 11:28 William Hung

re: 我只是不想告你

>>2006-03-16 14:47 by 邱祖胤

Merci!

2006-03-21 23:08 Merci

re: 我只是不想告你

部落格版主:

您好!我是智邦生活館的編輯。智邦生活館首頁改版新推出編輯推薦-網摘精選單元。在網路上四處為網友們精挑細選好文章。今日拜讀此篇文章,欣賞其中的筆調和觀點,將其選為 2006年3月23日艾瑪美食生活頻道的網摘 (http://digest.url.com.tw/amarylliss/),與網友們分享。我們推薦如果造成你的不便,煩請回信告知。如需好文貼紙,請至 http://digest.url.com.tw/amarylliss/sticker.php 謝謝您!


敬祝 平安

智邦生活館網摘頻道編輯 敬啟

2006-03-20 16:22 智邦生活館網摘頻道編輯

re: 我只是不想告你

記者在抗爭場合,常常成為被懇求幫忙的對象,但在管中祥的〈記者的不滿不該只是嘴上的牢騷〉中描述,最有發言能力的媒體工作者遇事時,卻也常常只懇求別人幫忙表達。當自己沒有行動,隨著惡質的媒體生態載浮載沈,成為結構的一部份,甚而記者同業遭受公司不合理對待時,記者往往也是最不懂相濡以沫的一群。

  媒體環境持續低落,受害最直接的,其實就是從業人員。社會地位日漸低落、同業良性互動減少,最後,連公司都軟土深掘、用完即丟。在這種情況下,媒體工作者如不更重視自身的專業,放棄自身所應肩負的社會責任,到寒冬來臨時,社會大眾是支持,還是用看鴻妃戀、王育誠腳尾飯等事件的方式,觀賞媒體工作者自身的哭喪好戲?

2006-03-17 23:20 記者在抗爭場合

re: 我只是不想告你

http://www.coolloud.org.tw/news/database/interface/detailstander.asp?ID=106215

當社會的憤怒砍向媒體時
■苦勞評論2005/07/04


  每天全家圍桌共進晚餐時,只要打開電視新聞,不可避免就會被強迫「屍體配飯」、「腥羶色當菜」。忍無可忍的閱聽大眾,除了邊看邊罵之外,連續於這兩年四月發起的「關機運動」,也漸漸成為抗拒的模式之一。6月29日,媒體改造學社與閱聽人監督聯盟等民間團體召開記者會,進一步要求新聞局對於八家有線電視新聞頻道的執照,進行嚴格審查,撤除劣質新聞頻道執照以去蕪存菁。

  閱盟的比喻是:「國會與媒體是全台灣公認的兩個亂源,國會已經減半,媒體也該減半。」

  不知是諷刺亦或是悲哀,一般認為民主社會進步的兩大基石,如今同被視為社會亂源。在爛成一片的競爭邏輯下,民眾看十家媒體感覺直如一家,無怪乎嫌減半還太多,新聞媒體的專業形象大受質疑,媒體爛,民眾難道沒有生氣的權利?要求減半,似乎也合情合理,反正這麼多新聞台每天也只搶一樣的新聞,深度,也只在於哪一家最敢模擬、想像力最豐富。尤其在王育誠腳尾飯鬧劇爆發之後,新聞報導的「專業」簡直被當成笑話,越「專業」的媒體越不求真、越以炒作、模擬、八卦見長,甚至還用「都是民眾愛看」拉著閱聽人來當墊背,完全喪失「專業」的自覺。

  但砍掉一家新聞台,至少200至300從業人員立即失業,不過工作權及專業的危機可不是現在才出現。現今台灣新聞媒體品質之爛,快到了人神共憤的地步,由財團巨鱷主導,一切以向錢看的淺薄眼光造成了惡性商業競爭下流的媒體生態。新聞台淺碟炒作,基層從業人員背黑鍋,媒體惹民眾賭爛,記者變成過街老鼠,而職場的勞動條件更是一日不如一日。這幾年,從自立報系易主倒閉開始,到真相、環球電視台、明日報無預警關廠,各大報系的大裁員,平宗正採訪殉職,這幾個月以來台灣日報欠薪,哪一件不是媒體市場化的後果?新聞從業人員在惡質環境下遭受工作權及專業上的雙重危機。

  面對這種惡劣的情況,別說組工會了,就連就地抵抗的例子都少。某一名兩大報之一的工會幹部曾經感嘆地說:「作為白領的記者,面對勞動條件下降時,常常想的都是如何繼續成就自己,將作品集結包裝一下後,另謀高就。」

  不過一旦媒體就業市場緊縮,還有多少人步入中年的新聞工作者有這樣的幸運呢?以2001年遭到中國時報裁員而奮起抗爭的中時中南編為例,在2002年由中時工會及中南編自救會進行的調查,47個自救會成員中,有18個人處於無業狀態,只有八個人找到媒體的工作,「精英份子成游民,低薪工作渡小月」成為真實的寫照。

  平常頂著媒體光環跑新聞,遇著高官大老闆一個個都對你巴結、和顏悅色,新聞工作者當然有其自感榮耀、光鮮的一面。社會給予媒體另眼相看,讓新聞工作者因身為媒體的一份子連帶享有的小特權,卻不等於遇到自己的事情時,就會據理力爭。

  記者在抗爭場合,常常成為被懇求幫忙的對象,但在管中祥的〈記者的不滿不該只是嘴上的牢騷〉中描述,最有發言能力的媒體工作者遇事時,卻也常常只懇求別人幫忙表達。當自己沒有行動,隨著惡質的媒體生態載浮載沈,成為結構的一部份,甚而記者同業遭受公司不合理對待時,記者往往也是最不懂相濡以沫的一群。

  媒體環境持續低落,受害最直接的,其實就是從業人員。社會地位日漸低落、同業良性互動減少,最後,連公司都軟土深掘、用完即丟。在這種情況下,媒體工作者如不更重視自身的專業,放棄自身所應肩負的社會責任,到寒冬來臨時,社會大眾是支持,還是用看鴻妃戀、王育誠腳尾飯等事件的方式,觀賞媒體工作者自身的哭喪好戲?

2006-03-17 22:36 我只是不想喊 阿門

re: 我只是不想告你

http://www.coolloud.org.tw/news/database/interface/detailstander.asp?ID=106215

記者的不滿不該只是嘴上的牢騷
■苦勞論壇2005/07/03
◎作者:管中祥



  「王育誠事件」發生後的某日,和一位當記者的學妹在MSN上閒聊,她抱怨才剛入行,就在東森「社會追緝令」「演」不少新聞,她打趣的說,離開時,還曾在心裡祈禱王育誠能早日得到報應。除了在「社會追緝令」幹了不少違背己良知的事外,這些年的媒體工作也讓這位記者學妹受到許多不合理的對待,她對現在媒體環境抱怨連連,言談之中充滿無奈。有趣的是,正當我準備離線時,MSN的對話視窗突然出現一行字:學長,你們學者要多幫我們記者講講話啦!

  聽到這樣的話讓人哭笑不得,自已的權益自己不爭取,還要一個「外人」來衝鋒陷陣?其實,對新聞工作充滿無奈的並不是只有基層工作者,許多媒體高層也有滿腹苦水。

  不久前,年代新聞部經理陳秀鳳在中國時報投書回應彭芸教授在中時「名家專欄」中,批判電視記者「抄」新聞,而不「跑」新聞的陋習,面對這樣的批評,陳經理表示「認同、自省與期許」外,對於媒體環境卻也感到無奈與無力,陳經理在文中指出:「現在有線電視新聞頻道,環境的惡劣,競爭的惡質,收視率的為虎作倀,基本上人才早已劣幣逐良幣,記者每天就像新聞製造機器,連『趕』新聞都來不及了,哪有時間『思考』。」

  陳經理相當清楚,台灣惡劣的媒體環境是造成新聞亂象的主因,同時也是扭曲媒體工作人格與專業的殺手,不過,面對這樣的狀況,陳經理似乎只能無耐的抱怨:「沒有人願意一直待在一個自甘墮落的產業中」、「電視新聞被罵這麼久了,依然故我,且變本加厲,愈八卦,愈辛辣收視愈好,你還能怎麼辦?這個時候,不在這一行的你,或許還能嘆一口氣,關掉電視,走出戶外,而我們呢?」

  顯然的,不論是陳經理或那位記者學妹對自己的工作環境都有不少的怨言與無奈,不但清楚問題所在,甚至對惡質的媒體環境也十分不滿,但可惜的是,這樣的不滿與憤怒卻只是嘴上的牢騷,倘若只是請求外界的諒解與求援,卻不願自己採取行動,那麼不但問題依舊,媒體工作者也將不斷落入無聊與無奈的輪迴中。

  當然,要線上的記者單打獨鬥面對老闆其實並不容易,但如果這種不滿已經是基層與高層媒體工作者的共識,何不試著手拉著手兒向老闆嗆聲,大聲拒絕老闆無理且扭曲的要求,或者,至少當外頭的社會團體為媒改而努力的同時,偶爾作個內應一同起義,也許惡劣的環境從此就有意想不到的改變。

本文同時刊載於作者Blog:Benla's Blog

2006-03-17 22:35 顯然的

re: 我只是不想告你

媒體就是禱告!!
看完報紙要 阿門一聲

阿門

2006-03-17 21:28 唉唉唉

re: 我只是不想告你

嘔吐一下吧!!

re: 我只是不想告你

>> 中時的商譽如果漸漸喪失,絕不是因為有人無理的辱罵,而是因為不能堅守報導真實,常因政治(或商業)立場而「製造」新聞,扭曲視聽。




商譽 要靠中時你自己 ...
就算人家沒在網路裡頭說些什麼,...

你自己明白別人的觀感
自愛比他率或是讀者的反應更重要了

不過說實話我實在不怎麼認同中時,每次一讀完我都得丟出一堆"問號"

2006-03-17 20:21 中時的商譽

re: 我只是不想告你

我想有不少對中時不滿意的人,其實心裡還是支持中時的!因為並沒有就跑走了不看中時了!我想對中時不滿意的人之中,也有很大比例並不贊同不支持用某些人士用情緒化有人身攻擊的字眼罵人!記者大人們請多自律自省,網友夥伴們也要自制自重!

既然網路小白無所不在,我十分贊同樓下的「無名」的建議!花一點時間與氣力,修改一下留言系統的規則,就可以減少一些惡意搗蛋的留言,雖然無法百分百,但是總比現在這樣通通丟給部落格主人去管好多了!中時部落格才剛起步,如果真想長久經營,多投資一些心血是應該的,而且中時也真的是持續不斷改進,不是嗎?像之前的留言只能顯示最新的幾篇,現在就可以分頁顯示把每則都留下來了,表示中時真的有在改進部落格的系統,所以往對的方向做了,我們會支持的,請繼續努力!

另外撘個便車,趁機告訴所有對媒體關心的朋友另一件事,請看連結:
http://www.bigsound.org/portnoy/weblog/001465.html

2006-03-16 20:27 無名的建議好

re: 我只是不想告你

有省思就會有進步(不只對您說,也是對我自己說),中時也會讓大家看見希望,不是嗎?

關於中時部落格裡令各位頭痛的訪客留言的處理,提供幾點參考:

1) 條列式說明訪客留言內容規範的標準。違反規定的留言,由版主將其移至專區統一集中(需要軟體人員解決技術上問題)。軟體設計時,最好可以讓各版主方便選擇並註明留言違反的規定是哪一條。請不要刪除留言,才不會落人口實。

2) 如果同一 IP 地址在各部落格留言超過三次(次數請自訂)違反規定,則程式會啟動自動進行處理。(罰則請自訂,例如說,三天內不得再留言,或以後留言都必須先經過審核等)

3) 可以考慮開放讓訪客註冊暱稱的選項,註冊時只留個人暱稱及密碼即可。一旦註冊了暱稱,其他人就無法以同一暱稱留言。這個作法的用意是避免有心人利用他人的暱稱,製造亂象。但是這僅是選項,任何過路人如果不願註冊的話,依舊可以隨機留言。

4) 管理的方法必須要 scalable,也就是要能夠「以逸待勞」,因為會搗蛋的人一定會再來惡意洗版,擾亂一般讀者的閱讀及訪客的留言。必要時需要專人管理並且搭配軟體人員的協助,以程式自動偵測重覆性留言。否則,遇到爭議性話題時,管理上只會力不從心。如果能夠有效區分違反規定的留言,就儘量不要關閉留言版。

5) 不建議任何法律上殺雞儆猴的作法,不是不對,而是對媒體而言有得不償失的風險。只要你們設計得出有效率的管理方法,能夠「以逸待勞」,以 10 秒鐘的管理去化解想搗蛋的人 10 分鐘的努力,他們自然會知難而退,不會再來浪費時間。

若是還想到其他的方法,再上來說說。

2006-03-16 16:13 無名

re: 我只是不想告你

Law is made to observe. When I write a blog, I usually asked myself:"do I cross the line?" Everyone should have a rule in
their mind that include both the blog publisher and the reader with response.
Usually when it involves the missdemeanor, my experiences
are that cops would ask:"Do you want to press charges?"
I usually let it go. A late neighbor just induced the young guy
to threthen her with bad wording. She recorded and handed
it to the court. He was sent to jail for 2 years.
If someone want to use the bad wording better think twice
if he or she can get away with it. Do not leave the evidence.
As for Stunning Headline, this has been practiced for thousand
years. Not started with CT only. If I want to write an article
I want to attract attention. What wrong with that?

2006-03-16 15:01 Michael Han

祖胤向大家深深一鞠躬!

非常感位各位先進的批評、指教及指點。
我在這個園地張牙舞抓、指桑罵槐的醜態也夠難看的了,
在此向各位廣大的讀者致上最深的謙意。

這篇文章並非有人針對我,才讓我有感而發,
我只是想凸出某些觀點,
希望大家在討論事情、發表高見、或想罵人的時後,
大可不必游走在法律邊緣。

也許大家要說,你們大媒體在修理人的時候,
何時考慮過小老百姓的想法。

的確,不管在平面報紙上、網路的部落格上,
記者或部落格的作者佔有絕對的發言優勢,
但這並不表示這些人不必負法律責任;
至於所謂流風所及的廣大影響力、
或者企圖用有失公正客觀的偏頗觀點去影響某些局面的作法,
不管是當局的指引、個人的發言,
即便無法在一時之間受到合理的公斷、
或者某些人認為公允的懲罰,
但說到底,民眾的眼睛的雪亮的,
讀者大眾是有智慧的,終究是會有反作用力的產生。

但,相對的,也不表示身為讀者的個人、或大家慣於謙稱的所謂小老百姓,
就可以踰越法律,肆意攻訐。

事實上,「我只是不想告你」只是一種的想法,
真的想告的人,大可不必在這理大張旗鼓,
告就是告了。

我要是也失去理智了、瘋狂了,
真的氣到了要告,
直接採取行動就是了,
以刑事逼民事逼和解,賺個十幾萬,
這樣我會比較高興嗎?
這樣對這個社會真的就有幫助嗎?

至於媒體如果真的要告民,
我想象徵意義是大於實質的吧,
頂多求償一元吧!
但真的能產生扼阻的效果嗎?
還是形成另一種言論牽制、寒蟬效應呢?

這當然是可告而不必告的主要理由。

看了諸位的指教,非常感動,
當然除了少數還是堅持「豬狗不如」論的各自表述者外,
大家的理性與批判,就是一種正面的力量,
我個人學到了不少。

事實上,罵人何必帶髒字呢?
我常常看到許多批評,
即便令人氣得牙癢癢,
但言之成理、精采絕論的批評,
換句話說就是「罵得好」,
被批評的人又能奈何呢?

這才是最高明的罵人之術吧!
許多人不看中時部落格的文章,
卻只等著看每篇文章底下的回應,
這就是網路偉大的力量,
這就是諸君的偉大貢獻,
讓原本可能陷入偏狹的文本,
獲得更多元的註解,
一件事情可以有更多種面向的討論,
這才是言論自由的可貴與可愛吧!

在此,向大家深深的一鞠躬。

2006-03-16 14:47 邱祖胤

re: 我只是不想告你

樓下那位,笑的時候別發抖!

2006-03-16 10:19 好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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