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周五,有位仁兄到許多人的格子上留了一段話,針對《中國時報》及電子報處理的一條新聞,直指報導者和下標題的人「豬狗不如」。我原本不以為意,想說又是個發發牢騷的人上來發洩、撒賴罷了,刪了就是了;但想想,這條新聞好像並沒有此君所說的問題啊!這樣白白被罵,不明究理的人還以為咱們又犯錯了……
反正大家都習慣了!咱們的商譽就是這樣一點一點地被啃蝕……
這位仁兄說:「最近中時電子報根本就胡說八道報,根本就是一群豬狗都不如的東西在亂搞! 下面這種標題也敢下真是豬狗都不如的東西在亂搞!」
新聞連結如下:http://news.chinatimes.com/Chinatimes/Moment/newfocus-index/0,3687,9503100251+0+0+131936+0,00.html
其實他只是搞錯了,把兩件事弄成一件事,他認為把廿六位立委的問卷做成統計,取樣不足的情況下還讓數字百分比來說話,蠢事一件。其實單從新聞看來,這是兩件事、兩份問卷,只是他並未讀到後頭「於三月六日到三月九日,以台灣家戶電話為樣本,成功訪問一千一百零一名受訪者」的字樣,因此產生這樣的誤解。
也許不是人人懂得統計學,而記者將兩項資料拿上台面做交叉分析,也有令人混淆之虞。但平心而論,這項依統計調查結果所作的分析報導,並沒有重大瑕疵,而且跟一般將民意調查的結果處理成新聞的作法,也沒什麼特殊或不同之處。
顯然他只是搞錯了。
如果他是一位愛護《中國時報》的、宅心仁厚的讀者,他大可以打電話到報社來興師問罪、發發牢騷,編政組向來都有同仁在處理客訴(02-23087111),而且一定有回應;或者也可以寫封信來指正;甚至登門拜訪。
這位署名「很好笑 」的先生或小姐,我們或可高度假設這種情況他碰到太多了、熱心過頭了,一開始也常這麼做,但咱們給他的答覆他始終不滿意,又或者被咱們冷處理、讓他所有的建言與憤怒都石沈大海……
後來「很好笑 」先生或小姐對《中國時報》的愛轉變為恨,他依然天天看《中國時報》,或上網讀中時電子報,只為看咱們的笑話、或者又出了什麼糗。
有一天,「很好笑 」先生或小姐發現了網路的好,讓他找到一個報復的場域,他不但可以申訴,狀子還可以公諸於世,讓所有人都看到《中國時報》的蠢,豈不大快人心!還等什麼?可以這樣PO、那樣PO,還可以到處張貼,像陰魂不散的柯賜海,甩都甩不掉。
重點是,有什麼比在仇人的場子上拉屎撒尿還要痛快的事呢?
但「很好笑 」先生或小姐也沒料到,如果他願意給咱們一個機會,認為咱們是知錯能改的優質媒體,打個電話、或寫封信教訓一頓也就是了,那或者咱們的同仁可以跟他解釋、點出問題所在,讓雙方都有個台階下,不也是美事一樁?就算他在電話上、信上罵了「豬狗不如」,畢竟非公開場合,要善了也是很容易的吧!
現在好了,他不但在網路上公開罵了,還到處張貼,罵的又是一群人,而且把招牌都寫出來了。這犯的是公然汙辱或毀謗之罪,觸及刑法第309及310條,最高可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我曾經到刑事警察局網路犯罪小組報過案,這些警察神通廣大,憑對方的IP位置就可以找到實體的地址了,諜報電影、或者反恐任務24H的神乎奇技,在這裡都看得到。就算對方是在網咖留言,他也有辦法找得到人,厲害吧!
你說,人家都忙著抓色情光碟、網路援交及詐騙案件,哪管得著你這種案子啊?錯,只要我報案了,他就得管,就得幫我搜證,接下來就得告官、庭上見了!問題就看要不要走到那一步。
去年許多部落格主不勝網路語言暴力的困擾,有的退出了中時部落格(像成英姝);有的關閉了迴響功能(如梁東屏、張系國);我自己也接到不少勁爆的留言,心臟不夠強絕對承受不了;最近如彭蕙仙的斷背山評論,則有更多非理性的、刻意醜化當事人的留言,更是令人髮指。
其實大多數的部落格主敢上來擺擂台,應該就要有雅量接受群眾的指正,被指出丟臉的錯誤,那是咱們失職、不夠專業,活該、該罵,咱們願意虛心求教。但罵人祖宗十八代,寫髒話,我們不但不接受,還要嗆聲、反控,必要時訴諸法律,絕不做鄉愿、濫好人!
罵人豬狗不如,你很開心嗎?
孔子說,如果在路上碰到殺父仇人,你得快去抄傢伙,上前去堵他,給他幾刀也不為過,就算落敗也光彩;如果你就這樣放了他,讓他揚長而去,你就是豬狗不如了!
無論「很好笑」先生小姐有多麼恨《中國時報》及中時電子報,有多想看《中國時報》出糗,咱們都得虛心檢討,那是咱們做得不夠好。但,是非不明、處處挨打,一切以息事寧人、低調處理,不與衣食父母興訟為最高指導原則的面對態度,則只會讓中時的信譽日減,對方既不會感激你,咱們也贏不到廣大讀者群眾的尊重!
中時並非衙門,也非食古不化的國營企業,大家都願意相信這是一個進步的社會,有問題就拿出誠意解決。光是用仇恨的語言來應對,只會模糊事件的焦點,對兩造、對社會大眾,都沒有好處。
網路上是個開放、自由的園地,我們瞧不起某些國家對網路世界的管制,相對的更珍惜咱們可以在網路上大鳴大放、與更多朋友交流的機會。但用文字刻意攻訐、毀謗任何人,不管是誰,都應該獲得法律的制裁。
別躲在後頭竊笑、心中高喊:「抓不到、抓不到!」我們不是不告你,只是今天心情還不錯,還不想告你而已。
作者按:以上純屬個人言論,本人不代表《中國時報》及中時電子報發言,要告不告是報社的事。但對於所有在網路上留言攻擊本人的言論,本人保留法律追訴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