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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金平的難言之隱

2008-06-28 02:15迴響:18點閱:4246

 
 政治有時跟感情差不多,講得太白就沒意思了,在立法院打滾那麼多年,王金平難道不知道很少國家立法明定,國會議員可以事先參與對外談判。
 
 他這番話是要說給馬英九聽的,「請尊重一下國會議長」,但說到這個地步,馬英九還不懂(還是裝作聽不懂),難怪王金平要愈說愈氣。

 有一點王金平說得沒錯,美國國會議員參與國際事務談判並非罕例,事實上,因為美國憲法明定,「總統經徵詢參議院之建議及同意,並得該院出席議員之三分之二贊成時,有締結條約之權。」
 
 因此,外交締約權表面上是總統的權,但必須和國會共享,尤其是憲法又明定條約須三分之二參議員通過,美國總統怎敢怠慢,例如,美蘇限制核子武器談判,雷根就邀參院相關國會議員參與,只是,這都是美國總統主動對國會議長表示尊重,並未直接寫在法條中。

 美國國會還有一項武器,參院享有對總統人事任命的同意權,參院其實很少拒絕總統對外交人事的任命,但只要掌握這項人事權,國會還是可以讓美國總統難看的,例如小布希提名對台灣很友善的國務次卿波頓(John Bolton)為美國駐聯合國大使,但波頓在國務次卿任內人緣太差,國會一直不肯行使同意權,最後小布希迫不得已,使用休會的權限,派波頓到聯合國,但沒有國會的同意,小布希和波頓面子上都不好看。

 依照中華民國憲法,立法院有權議決條約案,但差在沒像美國憲法規範得那麼清楚,要參院三分之二通過,因此,行政部門照理說是要買立法院的帳的,只是,一來,立法院沒有外交人事同意權,再來,即使立法院有審查協議的權力,但國民黨在國會就超過三分之二席次,要過關根本就不難,國會議長的角色相對就不是那麼關鍵了。

 更何況,王金平是醉翁之意不在酒,原意並不是要杯葛兩岸協議,只是,當國民黨從中央到地方,紛紛在這股大陸熱中卡位、搶頭香的同時,過去一直想在兩岸扮演角色的王金平,可能不免要悵然若失。
 
 坦白說,王金平這次倡議﹁兩岸訂定協議處理條例草案﹂,只怕他的重點也不是在國會監督,一個很簡單的道理是,有關國會處理台灣與他國的協議,到目前仍只由「條約及協定處理準則」這樣的行政命令規範,因此過去對外簽訂條約、協定,無論名稱為何,均由外交部主導,且多是送立法院「查照」而非「議決」。
 
 王院長若真的在意國會監督,他應該以同樣的標準,也要求行政部門訂定﹁締結條約法﹂。

 當然,更令人有今昔之比的是,陳水扁時代,表面上朝野對立,但為了拉攏部分國民黨立委,不少重要事務,阿扁是讓王金平與聞的,有一說是扁曾希望王金平擔任兩岸溝通角色,這一點王金平也從未否認。
 
 扁王的相處模式,類似總統制下的行政立法互動模式,王金平一開始頗有國會少數黨領袖的態勢,但是等到他因為黨主席選舉和馬英九陣營發生齟齬,王金平和國民黨中央愈來愈疏離,這時他開始以中立議長角色自居,現在馬英九當上總統,王金平要再回歸國會多數黨領袖角色,並不容易。

 話說回來,也許各種政治主張背後都有動機,但似乎不必因此就完全否定王金平的想法。國會到底可不可以事前參與對外或兩岸關係談判,法律上也許不宜明定強制,但國會如果能事先加入民眾的智慧,也並非完全沒有道理,就以跟台灣息息相關的中美建交為例,從尼克森到卡特的祕密建交作風,台灣利益受損是一回事,美國也未必得到最大利益,美國自己事後的評估都認為,這樣祕密外交作風,讓中國極易操縱、分化談判代表,並獲取最大利益。
 
 不過,最重要的關鍵在於,台灣立法院的聲望實在太差,從李慶安的雙重國籍疑案、到顏清標坐牢時是否能行使立委職權,立法院都是採取最低的標準,這樣的立法院,實在很難要人民放心的將權力交給他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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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http://blogger.chinatimes.com/tess555/archive/2008/06/28/292930.html
2008-06-28 02:15作者:吳典蓉分類: 比較政治迴響:18點閱:4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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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 王金平的難言之隱

王金平是台湾台坛一个怪物.八面玲珑,没有原则,没有人格,只知投机钻营,捞个好位子.在他们主持下,立法院成了什么样啊?民进党流氓撒泼还有没有王法啊?
没了这样和稀泥的人正义会多少伸张一些,法制会清明一些.

2008-08-16 16:48 公道自在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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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正:

...(或說要達到民主的實質"還有一段距離")...

*"或"誤輸為"會".

2008-07-01 21:22 什麼是玩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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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提到了"民主集中制"(統治權集中在未經人民選舉的少數人或集團),吾人就可從"多數決原則"也在這少數人或集團中"被使用"看出多數決原則的"工具性"!

*個人認:
除非不追求"民主的進步",否則,對於"工具"本身的"有無瑕疵"(如代表性的是否充足問題)與"工具"的使用對於解決問題的"適合性_可解度"的探討就是"必要的"!

從而,奉"多數決原則"為民主制度的"當然原則",是需要加以"檢討"的_對於它的"進步性"!

*個人大概不至於誤會:
直接民主與間接民主.直接選舉與間接選舉.代議士的"多數決原則"與"選舉"的以獲得的選票的"多數決原則".
*法案在議會通過的"由代議士決定的方法",只是一種"民主形式",並不一定達到"民主實質"(會說要達到民主的實質"還有一段距離").
就算是標榜直接民主的"公投",其獲"多數同意通過"(多數選票的流向)的本身,也不一定代表真正的民意,更不用說是否社會的共識_尤其在投票率不設"須超過投票權人總數一定比例"(如1/2或2/3)的"先決門檻"的公投.

2008-07-01 21:17 什麼是玩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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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选公职的选票流向显示出的是民意的倾向,法案的票决与此不同,法案在审议过程中就不断的凝聚共识,也就是说,法案虽是票决,但绝不是[票决]多数民意,应该是共识民意。不能将选举多数与法案票决多数混为一谈,民主与集中,民主是基础,没有民主的集中是最危险的。

2008-07-01 10:24 张荣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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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意的形成是"動態的.變化的"!
它不是"定期選舉的代議士的某一個時點的多數表決"可以代表的!

當然,對於弱勢的"照顧觀",仍不免落入一種"多數決定少數"的弊病,但照顧觀的"善意"(相對於"假善意"或"惡意"),是比較不危險的!
對於並不追求西方民主的中國,個人認是"少數決定多數"(少數的強勢者為"全部人"所做的決定_如果是基於"照顧包括弱勢與多數"的理念,則"雖不民主(西方意義的),仍是善的",如果只為少數的掌權者的自身利益著想,是一種"惡".)

*所以"表決"是工具性的(方法),它並不就是"社會的共識"(動態民意的一個橫切面).

2008-06-30 22:30 什麼是玩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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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数决是过时的民主,对少数兼顾与关怀才是与时俱进的民主。那么,民意如何表决?无论如何少数要服从多数,对少数的兼顾与关怀只能落实在法案的具体条款上,经由民意机关凝聚社会共识就是法案经由一读二读三读表决后,法案就凝聚社会共识了。

2008-06-30 21:35 张荣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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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認:

民主原則已經不是"少數服從多數",
進步的民主觀是"多元包容"_
兼顧少數(或弱勢)利益的"關懷價值".

在國會的代表比例的"不對稱"(從DPP在立法委員選舉獲得的選票比例,他在國會的二十幾趴席位卻代表四十趴左右的民意,而KMT在國會獲得的七十幾趴席位卻只代表六十趴不到的民意),是怎麼樣也不能說"多數決就是社會的共識".

*揚棄"多數決原則",走向"照顧少數(或弱勢)利益"的多元包容的關懷,才是進步的民主觀_
它是"強勢的多數應該學習的進步",
因此,認為"多數決原則(尤其在國會的代表比例不對稱的情形下)就是社會的共識",是不符"民主的進步性"!

2008-06-30 19:06 什麼是玩政治

回應: 王金平的難言之隱

广大中时的员工们,你们想过吗,为什么中时八年抗战都能挺过来却会倒在现在的蓝天下?中时在黄肇松与黄创夏一伙的误导下介入了马英九与吴伯雄以及国民党内的权力斗争,中时的倒刊与国民党放手不管有关。中时倒刊了而黄肇松却到中央社当社长,中时当了炮灰。中时的员工下岗了一半,黄肇松一伙能安置吗?中时的员工们要清醒,只有改变经营方向,从党内斗争中解脱出来才有生路。

2008-06-30 14:11 张荣闽

回應: 王金平的難言之隱

我记得,一九九五年,国民党在立法院只占微弱多数,民进党与新党联手推行并通过了冻结核四预算,一九九八年,新党泡沫化后,国民党在立法院又占多数了,通过的第一个法案就是为已冻结的核四预算翻案。少数服从多数这是民主原则,不能让多数去礼让少数吧?至于台湾的民意机关[具不具充足的民意代表性]那是宪政体制问题,不是本文要探讨的。能凝聚社会共识的就只有民意机关,如果现在的立法院不具充足的民意代表性,那你说,台湾现实的凝聚社会共识的地方在哪里?

2008-06-30 11:12 张荣闽

回應: 王金平的難言之隱


我大概不至於誤會所謂"擺平"政黨爭議的多元性的兼顧,但在這種選制下產生的"不具充足的民意代表性"的國會政黨組態的現實,所謂的擺平政黨爭議就不必然等同"已凝聚社會的共識",恰恰是給予KMT"以壓倒性多數來一個霸王硬上弓"的大好時機,而不必對反對黨讓步!(事實上從KMT在國會獲得絕對多數後,什麼時候顧及多元而對反對黨讓步了?)
這正是這種選舉制度下的"民主的吊詭"!


2008-06-30 00:08 什麼是玩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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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金平所积极推行的由立法机关对大陆事务依法进行法律法规的行为规范,指导,就是要经由民意机关凝聚社会共识,摆平政党争议,这就是民主。
注意,是凝聚社会共识摆平凭政党争议,不是以压倒性多数来一个霸王硬上弓。

2008-06-29 22:49 张荣闽

回應: 王金平的難言之隱

請回去再好好看一遍馬謝總統大選辯論時的錄影帶,馬英九自己嘴巴裡頭講出來的,台灣與大陸如果締結條約,會經過立法院審議的那一段話

當然,馬英九還沒上台就說633是一場誤會,所以他會對上面那段談話,有什麼讓人誤會的地方,也是情有可原

2008-06-29 16:05 飛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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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文章對美國部分,有的不符事實。首先,美國參院沒有所謂議長,參院各委員會是主要運作機構,再經全體院會同意,通過或不通過法案(或是締約)。主要在兩黨的運作與抗(或曰制衡)。 兩黨各自領袖主要權力在安排議程,任何法案如果得不到足夠門檻連署,就排不上議程,也談不上表決。(各州內的媒體會定時檢視自己州參議員的各種立場,與州內的草根政壇生態,參議員也不能隨便就聽黨內的旨意)

議長當然不是美國外交的正式代表。過去如此,現在也如此。 波頓的問題,不是「國會」杯葛,是民主黨不同意,所以沒有把握表決。美國憲法把外放的同意權交給沒有議長的參院,所以用美國的體制來解釋王金平 現象,似乎不太恰當的硬套上去。

2008-06-29 15:46 Temuj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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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正:

...但如果說王金平先生就沒有"人治觀念"或他的"法治思想"勝過馬總統,恐怕"過於武斷"!

2008-06-29 14:01 什麼是玩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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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認:

1.在"只要多一票就當選,第二多票候選人的所有選票都失去意義"的這種單一選區兩票制下,獲得在國會接近四分之三多數的政黨,如果毫未顧及"在野黨或反對黨的意見"而自認"就是民意"或"在這樣的政黨組態下,認為國會的多數意見,就是社會的共識",個人認為才是"民主的危險"!
2.馬總統的"人治思想"在其面對考監委員的任命須經國會同意的法制問題所表現出的作法上(依沈富雄先生的說法是王建煊先生與馬總統的共識),的確明顯到"一點掩飾也沒有",但如果說王先生就沒有"人治觀念"或他的"法治思想"勝過馬總統,恐怕"過於武斷"!


2008-06-29 13:56 什麼是玩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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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治与法治--王金平与马英九的分歧
台湾新当局的大陆事务如火如荼,各路人马纷纷抢进,王金平在[残奥团]登陆的呼吁没有得到响应后将工作重点转到了有关两岸事务的立法上。对王金平的这一举动台湾挺蓝的媒体与中评社的分析均解释为王金平要争夺大陆事务的主导权。赖幸媛的人事案曝光后社会对马英九的分析也是派系操作与扩大大陆事务的社会共识两个看法,马英九认为,由赖幸媛出掌陆委会可以扩大大陆事务的社会共识。赖幸媛只是一个政治人物,不是一项凝聚社会共识的行政法规,行政法规有条有款,清清楚楚。一个政治人物的进退如何能够凝聚社会的共识呢?马英九的经由某个政治人物的领导来形成社会共识的理念是人治思想,违背了民主社会民主与集中的法治原则。
王金平依据[台湾]两岸人民关系条例强烈呼吁立法要跟上形势,国民党的大陆事务如火如荼,而与此有关的立法工作却没有跟进。政党政治,执政党的政策没有立法机关的支持是不可能成行的,当前国民党在民意机关是压倒性的优势,完全有能力较快的完善与大陆事务有关的各项立法。民意代表就是集中民意的代表,就是集中社会共识的代表,由民意代表立法并监督行政机关的施政是法治社会民主集中制的充分体现。王金平所积极推行的由立法机关对大陆事务依法进行法律法规的行为规范,指导,就是要经由民意机关凝聚社会共识,摆平政党争议,以既定的法律法规支持行政机关的施政,这就是民主社会的法治思想。
王金平身为民意机关的掌门人理当带头守法,依法所言,依法行为,不可能像别的政治人物那样放大炮。在当前国民党的大陆事务如火如荼的时候,王金平针对有关问题与事务的讲话是及时与必要的,只有及时的推出凝聚社会共识的法律法规才有可能为国民党的大陆事务提供最有力的支持。马英九的以某些政治人物的进退来凝聚社会共识的思想是不可行的,人治思想一定会失败。那个江炳坤把海基会当作了自家的自留地,在立法院度过金的江炳坤竟然不知有一部两岸人民关系条例,这是一部海基会必须遵守的法规。在海基会看来陆委会的支持比立法院的支持还重要,错了,没有凝聚社会共识的立法院的支持,不单单是海基会,就是国民党的大陆事务也必将一事无成。这一点王金平已经提出警告了,对王金平的法治思想台湾的有关的政治人物千万不要错读为权谋,民主社会法制为先,法制为大,那些踢开法制闹革命的思想是危险的。这一个时期马王之争其实就是人治与法治之争。

2008-06-28 18:14 张荣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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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何不叫他老賊??
因為是本土人...因為是土財主??
站在立院龍頭多久了??
連一句話都講不清的流氓.

2008-06-28 10:22 melodiec

回應: 王金平的難言之隱

馬總統該細讀此篇!!


2008-06-28 04:51 yenich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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