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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謝九印一章的提醒──放大一個!

2006-08-20 06:59迴響:126點閱:27172

九印一章寫道:

(寫了一天,文字難免冗長了,請見諒。括弧中的文字是新增的,加上括弧只是做個區別而已。)

張先生說:「民主的基本面就是不相信政府,不相信執政者,不相信政策的可行性,不相信廉能楷模。永遠不相信──無論誰執政都不相信。」
http://blog.chinatimes.com/storyteller/archive/2006/08/16/88732.html

這是一句多好的提醒。張先生後來說的話,在我看來也是順著這個理路說的,並且用同一個標準來檢驗在野黨或者反對執政者的勢力。只可惜這麼好的一句提醒,以及後來越說越明白的意思,全給一個粗話糾纏得幾乎不見天日。

張先生不喜歡人家亂用「大師」稱呼人。我想了幾天,如果用「雜碎」來指稱施明德,那陳水扁要用什麼話來喊呢?張先生用了個「賊」字,可是,口語中「雜碎」的力道大概比「賊」的力道要強很多吧。昨天看張先生說自己「拙於粗口的創造力」,那麼,對極高明處該如何稱呼的講究,是不是也該在極下流處也那麼個講究講究呢?

(我這兒昨天的深夜裡讀到張先生用了「膚淺」來說施明德,這比較像是個可以討論的話語,我待會兒再回來說這個。)

昨天早上我看了張先生寫的另外一句話,停了很久。張先生說:「畢竟正義之師可以是烏合之眾,但絕不能(張先生這裡原來多了一個能字)為達目的不擇手段。」這真是使我想起了好多早年的事情啊!其中之一,我的一位基進老師曾經寫過一篇文章,痛斥某一次環保人士的假造數據,是不可寬貸的事情。雖然我已經無法記得他的文字,但是語氣的激烈,讓我至今難忘。

在我看來,施明德當然是老謀深算,不以一塊錢十塊錢,也不以一千塊錢一萬塊錢,而以一百塊錢做號召,錢少了不能辦事,錢多了成不了事。但是,一旦這是向著群眾號召,其中可能有的作弊情事,大概是老謀深算者未必算得到,算得到也未必能防止,算得到能防止也未必想要制止的事情。我想,這最後一個可能性,大概是張先生覺得施明德賀德芬可議的原因之一吧。單就這一個問題,如果情形真是「算得到防止得了但未必想要制止」的話,我也同意張先生的看法。要求他們清白的壓力不能只限於將帳目弄得清清楚楚而已,而應該要求他們仔細核對這一百萬人是不是真的出於自己的意願參加的。這不是一件小事情,在已經淹沒於眾多回應中以致我找不著的一個聲音就曾經說,他準備拿小學同學紀念冊去郵局,挑十個或一百個人的名字,劃撥個一千塊一萬塊,等這次運動有了一百萬人的時候,他再跳出來說至少有多少多少人是假的。我說這不是一件小事情,因為看來只是技術面的問題,其實很可以看出一個運動的領導人願意將這運動放在什麼高度上推動。

至於施明德賀德芬拿錢又撇清的問題,在我看來事情有嚴重的一面,也有不得不然的一面。我沒有將所有的新聞都讀過,讀過也沒有都留下來,所以不確定他們是不是對民盟以及其他的團體說過沒有分寸的話(我也明白事情未必只是有無分寸的問題)。我知道氣勢盛了就凌人的傾向不只存在於個人,更存在於群眾運動的領導人中,倘若真是如此,那當然是個嚴重的事情,因為就在這裡,張先生的提醒就不是無的放矢:民主的基本面就是不相信那些有權力的人,甚至那些對著權力幹的人也不能相信。

然而,這事似乎也有不得不然的一面,我想,在目前的局面裡,民盟等團體的人願意慷慨相向,而原來與民進黨相近的人審慎應對,這大概是兩邊能做的丶可接受的選擇了。

至於,連署了或掏了錢的一般公民如我者,當然也不是就看著他們玩著轉就可以的了。張先生的那一句提醒之後又說了一句話:「把這個基本面的態度推廣出去,台灣就得救一半兒了。」我想,如果要救得比一半多一點的話,大概還要加上一個態度,那就是公民自己要明白也要讓政客明白:政客所擁有的權力是有時間和適用範圍的限度的,而這個限度,有法律制度的清楚界定,也有政治訴求與行動是否能持續得到公民認可的考驗。

(我來不及讀所有的回應,不過,我覺得明白人也已經不少了。)

陳水扁那幫人已經不知道逾越了多少界線,早就失去了正當性;而目前領頭反扁倒扁的人,他們所擁有的正當性,其實也是隨時隨地在被自己的言行所增添與削弱的。我想,這一點,如果公民自己能夠清楚,並讓那些不知道公民已經清楚的政客得到嚴厲的教訓,讓那些知道公民已經清楚而隨時警惕自己的政客得到應有的回報,也許,台灣會多得一點希望吧。

而我,並不很介意如果施明德真是拿了錢回頭去重塑民進黨,原因很簡單,如果施明德真有這個本事,那倒也不失為迫使國民黨拿點真本事出來的一個迂迴取徑。

最後,張先生認為施明德的這次運動,應該持續之前的罷扁連署。就維持行動的嚴肅性來說這是個不錯的建議,不過,就我所知,依照罷免總統的法律規定,即使有更多的人連署,在陳水扁任內也不能再提第二次罷免了(請參看:
http://140.114.40.209/faculty/trshen/law/laws/president%20election.htm,第七十八條)。因此,若要以陳水扁是否下台來作為評判是否成功或有價值的話,大概注定要失望的了。我倒寧可希望這次的運動,能讓張先生的提醒,以及我所提的那個態度,在更廣泛的民間得到認可,那麼,也許下一次(下下次…)政客要再來騙的時候,就沒有那麼輕鬆了。也許,如此會比較有機會設計出讓那些敢騙敢不要臉的政客,必定得下台的制度來。

(張先生說施明德「膚淺」,原因在於他將一個明明是個可以也必然是充滿異議的運動,預先地將它給抹平成了單一色調。但是,張先生也提到了野百合,以及群眾運動的純性問題,並且也承認這是個兩難的問題。如果是兩難,選擇任何一個,招致批評是必然的,但是,從一方說另一方「膚淺」,會不會有點兒張先生之前在另外的場合中曾批評過的「搶登天」的問題呢?──冒犯了,冒犯了。)
(我自己是不相信什麼群眾運動純性之類的說法。野百合時,看著林佳龍鄭文燦等等的「人物」,決定拉條繩子,劃清界線,保持學運的純性,然後在他們的圈圈裡頭搞些連形式民主都稱不上的鬥爭,我就有了一些長進,那長進讓我後來看到林佳龍公佈胡志強的病歷時,連驚訝都不曾在心中興起過一丁點兒。至於施明德乃至這次參與的群眾,能不能創造出令人刮目相看的群眾動運動純性,希望這裡頭還有努力的機會。)
(張先生期待看到各種旗飄揚,固然想像一下那個場面,確實很令我動容,但是,諸色旗幟飄揚又怎麼樣呢?也許張先生是希望在反扁倒扁的大旗之下,還要讓人能夠從不同的角度來談論反省批判運動本身嗎?若是如此,目前的群眾運動有可能是個讓人發表異見丶尋求對話的地方嗎?在我看,目前是沒有這個可能的,而且群眾運動也不會是這個可能的發軔處。我想,群眾運動要能到達這個地步,那得在公民社會的許多空間裡已經有了對話的習慣以後,才比較有可能。在還沒有達到這個地步之前,期待看到「每一面旗幟飄揚纏繞的景觀」,會不會有點將期待放錯了位置,甚至也有點是——對不起了,張先生——想看到個廉價的感動呢?)

答曰:

非常感謝九印一章的指正。關於持各色旗幟進場的事,另有「最有力的是人民,不是黨、不是顏色 」也簡短有力地駁斥了我。不過,我還沒有天真、愛說夢、容易感動到以為「大和解」就在這一次倒扁行動中完成了。我永遠把群運當成社會共識的試紙,現在許多有識之士會從很多議題上感嘆這個社會對於公共事務、公權力甚至公共領域的一切活動與反省表示冷漠。也有很多人動不動就在媒體上呼籲:這個社會應該有共識。

事實上,無視於(或這刻意壓低抹平)種種分歧意見在立足點上的差異,是不可能真正展開這樣的對話的。我說「每一面旗幟飄揚纏繞的景觀」,並不是鼓吹,「在反貪腐之外另外憑空製造一個大和解的議題」──那樣的確是膚淺的,但是,明明白白讓不同黨派屬性的人和平靜坐共處二十一天,而不在彼此的政黨屬性上節外生枝,對我而言,已經是彌足珍貴的事了。因為者樣和平靜坐至少顯示了一件事:在不斷被政黨政客挑逗操弄的族群意識之上,應該還有更基本而重要的共識價值,有這個懸價值在那裡,讓不同黨派的支持者都能相互容忍地靜坐面對,才有可能展開進一步的對話。

我自己有幾個深綠的朋友,基於對彼此專業的敬意和人格的信任,我們多少年來都是朋友,但是在中國人台灣人身份上,我們一向沒有討論,恐怕也沒有一點兒大和解的意思。但是偶爾靜思彼此某些會心的談話,甚至還真祇是靜坐,我們都會發現:在彼此都不能說服對方的議題之外,還有各種對話的基礎,都比不能溝通的那一個部分深邃而美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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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http://blogger.chinatimes.com/storyteller/archive/2006/08/20/91985.html
2006-08-20 06:59作者:張大春分類:作家部落格迴響:126點閱:27172

迴響與引用列表

re: 多謝九印一章的提醒──放大一個!

ja:

你對於總統所涉入的事情有你的解讀
那麼報紙的評論或說法也代表著某部分人的解讀
你可以不同意,但你不能否認報紙的解讀
因為報紙有他的閱讀群眾
不管你認為報紙可能有很多說法有問題
但是報紙說法有部分絕對是「事實」
這點是如你一般的支持者所不能迴避的

2006-08-21 08:37 HO

re: 多謝九印一章的提醒──放大一個!

2006-08-21 07:15 by ja
真的很高興看到這版面都是理性的討論而非不理智的謾罵,除了個人立場不同之外,真的希望全台灣都能用這種理性的方式處理不理性的歧異。

感激多人的指教,阿扁『報派』的罪刑人盡皆知,無論我是無知的不相信、還是另有我的解讀;在民主之下,我仍有台灣2300萬分之1的『股份』,我在2004年投的一票仍然算數。施主席或民盟用民粹的方式求阿扁下台,推翻的不是阿扁,而是當年投給阿扁一票的我們。
======================================
ja,你整篇的論點,都在轉移、模糊焦點。主張倒扁,就是要推翻你這樣的挺扁者?阿扁有罪,都是報派的,阿扁很無辜,是「萬方有罪,罪在媒體」

你說民盟使用民粹的方式?好大的一頂帽子!那麼最先搞民粹的是誰,現在還在搞民粹的又是誰?誰是那個始作俑者?
你的辯解,就像一個小偷被路人舉發,你不肯怪小偷,卻去怪路人一樣!
只因為這個小偷一度是你信賴的朋友!
一句話,你是只問立場,不問是非!
歷史上的暴君、昏君都有死忠的支持者,舉個最簡單的例子,秘魯的藤森直到他被人民趕走<現在他坐牢了>,而他也是一票票合法當選的,但因他的貪腐,人民推翻他,你說,推翻藤森的,也推翻支持藤森的選民嗎?
台灣有沒生病?當然有,但有病卻不願、不敢、不肯面對生病的事實,就是諱疾忌醫。而你正是那個諱疾忌醫者!
台灣走到今天這地步,就是被阿扁這條毒蛇咬了6年,我們不但要斬蛇,還要割臂才能療傷。
我不在乎你挺不挺扁,因為你無視於6年來顯而易見的國政腐敗
,你一直在給自己打麻醉針,一直告訴自己:
有夢最美,希望相隨,
有夢最美,希望相隨....

2006-08-21 08:35 ying

re: 多謝九印一章的提醒──放大一個!

ja:
而且你的發文也說明了
你也認為陳水扁是犯罪的
只是他罪不至於該下台
但他的罪刑除了法律層面

他該不該下台應該是由全體1400多萬有投票權的公民來決定
不單單是你們投票給他的支持者
倒扁的人等於是投下了支持他應該下台的一票!
所以如你一般的支持者不可否認這樣的公民存在,而且不算少數

2006-08-21 08:33 HO

re: 多謝九印一章的提醒──放大一個!

ja:
而且你的發文也說明了
你也認為陳水扁是犯罪的
只是他罪不至於該下台
但他的罪刑除了法律層面

他該不該下台應該是由全體1400多萬有投票權的公民來決定
不單單是你們投票給他的支持者
倒扁的人等於是投下了支持他應該下台的一票!
所以如你一般的支持者不可否認這樣的公民存在,而且不算少數

2006-08-21 08:32 HO

re: 多謝九印一章的提醒──放大一個!

To ja:

你認為關於阿卿嫂的事件應該立下怎樣的典範供後面的人比照辦理?
以後凡是被發現把公款用於私人,只要把錢還給政府然後開一個白紙黑字的證明,證明說已將公款還給政府這樣嗎?

就像前面的網友說的,對,有很多人做這種違法的事,把公款用於私人,可是因為沒有被發現,沒有被抓到,於是就沒事。

我們今天用最簡單的家庭範圍來說好了
如果說你有三個孩子,其中一個的孩子可能偷你的錢
因為你沒發現家裡你放錢的地方有短少的跡象
可是你沒有看到是誰偷的,所以沒辦法說什麼
有一天,被另一個孩子發現了,發現自己的兄弟偷了父母的錢
於是跑來告訴你,你認為你應該怎麼處理?
只是叫孩子把錢還回來就可以了嗎?
這種行為就是不對的,不該是自己的錢就是不該拿
如果你沒有懲罰你的孩子,並嚴重告誡他們不可以做這種事
你如何讓另外兩個孩子信服?
如果你說只要把錢從零用錢扣回來就好
那另外兩個孩子會不會想說
我也去偷媽媽的錢花
反正最後媽媽不會懲罰我們
最多扣我們零用錢
那時再去想被扣錢的問題好了
現在先偷來花花

所以台面下雖然有很多人在做違法的事
沒有被抓到不表示那就是可以被允許的
所以你說的典範是怎樣的一個界定呢?

如果被發現違法的人
我們的法律沒有辦法予以法律上的懲戒
那麼如何來讓社會其他善良的人信服
畢竟雖然有人做違法的事
但還是有很多善良的人是奉公守法的
請問一個總統這樣違法的行為
如何讓奉公守法的老百姓信服?

2006-08-21 08:17 HO

re: 多謝九印一章的提醒──放大一個!

看了一下新聞 幾點感想

1.陳水扁 不管嘴巴多硬 心理一定慌亂 才會到處巡視
通常 我稱這種行為是 小狗灑 x (自己想 X是某種液體) 佔地盤
老虎獅子有權有實力心頭很定是真正的王 是不會也不需要到處小狗xx
她們通常呆在總部就好了而且陳水扁只能到台南附近佔地盤 沒路可走

2.利刃拒馬 是讓我驚心動魄 恐嚇與挑釁的意味大些
他是要嚇阻膽小的民眾 與挑釁容易衝動的民眾 希望造成流血衝突

3.陳水扁要出訪 那更是怕了 因為我昨天也是被轟 所以 急急忙忙出門
台灣他已經覺得很不安全了 非常慌了

4.苗栗與會的人提到319 又提到人算不如天算 如果是陳水扁
真的這麼說 那陳水扁 相信人算不如天算 也就是說 他多少是後悔
2004年"執意'"當選總統 如果這些話是轉述的人特別提出來講
那就他她們都在潛意識或意識裡相信 陳水扁不應該當選這任總統

2006-08-21 07:25 張秀琴

re: 多謝九印一章的提醒──放大一個!

真的很高興看到這版面都是理性的討論而非不理智的謾罵,除了個人立場不同之外,真的希望全台灣都能用這種理性的方式處理不理性的歧異。

感激多人的指教,阿扁『報派』的罪刑人盡皆知,無論我是無知的不相信、還是另有我的解讀;在民主之下,我仍有台灣2300萬分之1的『股份』,我在2004年投的一票仍然算數。施主席或民盟用民粹的方式求阿扁下台,推翻的不是阿扁,而是當年投給阿扁一票的我們。

聽得出王曼對我回應的無奈『還要怎樣你才會相信』。其實,你不需要說服我相信;我們看到的是同樣的報導、接收的是同樣的訊息;我們有不同的解讀或判斷,在民主社會是正常的啊!

但我不接受我當年投的那一票應該被施主席或民盟或其他非民主的方式推翻!如果阿扁因此自己下台,而不是經由我們這一半的同意而下台;說民主不就是一個笑話嗎?

無論是彈劾、罷免、或下一次的選舉,我都會接受阿扁下台的結果。我周圍仍有許多朋友是支持阿扁的,我們跟他沒有利害關係、我們不是無知、我們不是愚忠;我們就是無法接受用『報派罪刑』拉他下台。

隨口說說我對幾個案件的解讀,各位若覺無稽,可不用在意:
(1)國務機要費:總統,如同公司總經理,一定有許多非體制內開支;通常總經理只會負責核准開支,而由下面的人負責核銷。我知道虛報發票是不對的,查出來是需要糾舉的,但這是普遍存在的情事;阿扁若因為這樣被法辦、彈劾,他也必須承受。但這跟貪污不同,是不是要下台,我個人並不認為罪該下台。
(2)阿卿嫂:同樣的,總統應該有權力對人員工作做調度。阿卿嫂服務陳幸妤確有不妥,但無不法。我也認為既然被揭發了,他們就該立即還回不當的資源。同樣的,所有機關首長假立名目雇用或使喚,以及立法委員一堆的親戚助理,都能由這件事情開始建立一個典範。我個人也不認為罪該下台。
(3)SOGO案,我的解讀這跟本是無妄之災。
(4)金控案:我非財經專家,這一堆金控案,一般老百姓根本無從瞭解。但我相信,民進黨若想執政,必然想控制金融,這也是必然的策略。過程中是否有條件交換、是否有作法粗糙、是否充滿了政治上的權謀?我無從判斷。但阿扁有從中獲取個人利益嗎?有幫助淘空數百億的人逃亡海外嗎?我沒看到!

最後,台灣的媒體,對趙建銘45度角的報導多於以黎戰爭;對他出庭的興趣大於立委們的立法職責。台灣是不是病了!

2006-08-21 07:15 ja

re: 多謝九印一章的提醒──放大一個!

To: Sim

社會契約該由誰enforce? 當無法履行時該如何牽制? 雖然不能說追究誰選誰意義不大,畢竟人人有責,但當前最會要的應該是全民能否放下偏見,為了這個家做一次正確的決定。

To: 公治長前輩

「為了上網看看00先生的00字竟然不自覺的捲入旋渦,糟糕。」我有同感。真的糟糕。

2006-08-21 04:18 言歸正傳

re: 多謝九印一章的提醒──放大一個!

To: 公治長前輩

謝謝建議,「為權利戰鬥」,有機會要找來唸一唸。

留言只為勸您保重身體,希望您已休眠,不會在此時看到留言 :),這兩天過度亢奮,容易造成腎上腺素過度分泌,有損健康,家父每每如此,我都陪他calm down,有些事情...不值得。

但每個人價值觀不同,要評量值得?不值得?不容易。(所以我常提醒自己要把正義放在首位!)

只能感嘆:我們能做的只有這些。

看清了人性之傲慢,也吸收了新知,晚生還是有收獲的,心情就能平靜下來。

2006-08-21 03:54 言歸正傳

re: 多謝九印一章的提醒──放大一個!

TO: 言歸正傳

英文有個詞叫condcut unbecoming,勉強翻譯大約是行為與身份不符致失去。。。資格。美國對於律師的處分是依照有無違反職業倫理。注意是倫理,不是法律規定或刑罪。違反倫理的行為,稱為conduct unbecoming an attorney,應予處分。英國的規定比美國還更嚴格,不適行為的範圍更大。

至於正義=法律=權利,台大古早以前的法學院長薩孟武教授,曾將維也納法學大儒耶林(IHERING)的一本書節譯成中文,叫「為權利戰鬥」,後來王澤鑑教授將之納入某著作作為代序。仍然值得一讀,茲推薦之。

2006-08-21 03:07 公冶長

re: 多謝九印一章的提醒──放大一個!

To: Ja

我想您的意思是希望看到違法的"事實"而不是單方面的懷疑或推論,再來定陳水扁的罪, 其實這不並難.

那麼我們就已經確定的事實來談:
1. 阿卿嫂名義上是被總統府與國安局雇用, 薪水也是來自這兩單位, 但卻服務於民生東路陳幸妤的住宅(雖然以前是阿扁住, 但阿卿嫂服務的這六年不是), 這件事被披露後, 雖然總統府硬是說成仍算官邸的一部分, 但他們也自知理虧, 所以後來把錢都還清了.

問題是這種事就是違法的, 不是把錢還清就算了, 前陽明山管理處處長就是因為同樣的事情, 以工友的名義聘雇某人, 薪水由公家付, 但人卻是在私宅中當佣人, 而不是在管理處工作, 於是被判刑兩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正確時間忘了).

既然如此, 那麼陳水扁為什麼就沒問題?? 如果陳水扁可以沒問題, 那麼那位陽明山管理處的處長為什麼就該去坐牢呢?

我父親也是公務員, 他跟我說過過去高階公務員有很多類似的便宜行事, 當然都是違法的, 如果被逮到就一定是重罰, 因為他是公務員, 拿的是人民的納稅錢, 所以刑期判得比一般老百姓重.

2. 審計部已經證實國務機要費是用不對的發票來報帳. 像這樣的例子, 前面也已經有外交部的公務員做過同樣的事而被判刑, 如果阿扁可以用"機密"或莫須有的"南線外交"就能過關, 那麼那位貪污的公務員現在應該放出來, 並申請國賠才對.

我記得您說過在民間很多公司不也這樣報帳? 但我可以告訴你, 如果有人檢舉然後被查到就一定是違法判刑, 所以, 阿扁做的事情是違法的, 非常明確,何況他還有很多不合規定的做法, 如用二聯式發票就可報帳領錢, 這是連民間公司都沒辦法過關的. 最重要的是, 國務機要費是總統個人才能動用的錢, 就連親信馬永成...., 通通都不能以任何名目領取錢, 所以總統不能說我不知道, 是我底下的人做的, 跟我無關.

如果阿扁這樣都過得了關, 那麼其他公務員與老百姓為什麼要去坐牢?

難怪有人感嘆, 有了陳水扁, 這世上就再也沒有貪污的人了^^

2006-08-21 03:00 2260

re: 多謝九印一章的提醒──放大一個!

失眠。偷偷上網,再補充說明。答應家人明天(今天)只會在晚餐後上網一小時,然後散步一小時。還是給JA等。

想像你是一家集團企業的所有人。你把集團交付給甲管理,約定四年期間,甲全權負責投資,務必盡其所能,增加集團的利益。你同意負責四年內所有的開銷,給付優渥的報酬給甲,不但如此,你還同意甲四年期滿卸任後,你會付他一輩子的固定報酬。你要求甲在管理期間,透過甲聘用的總經理,向乙報告集團的政策的形成、政策執行的效果,預算也必須經乙的審查同意,而賬目的查核、費用的決算,則由丙負責執行。

管理期間發生了以下事項﹕
一、 甲的秘書丁(改稱A1好了),涉及集團子公司的一個工程舞弊,事實非常明確的顯示,承包該工程的廠商以超出標準的費用聘雇外勞(子公司付給包商的費用和包商付給每一外勞的新資大約相差了兩倍),A1在職務上又收受了不該收受的紅包,上班時間在辦公室內和會計一起大抄股票。至於A1是否還牽涉了其他舞弊,你尚無確切的證據。甲向你解釋說,他過去一直很信任A1,但是他對A1的種種,真的不知情,本來還想推薦A1的兒子當另一子公司的董事長,現在立即將A1停職,也決不讓小A1擔任與集團有關的任何職務。
二、 甲的秘書A2被人指控牽涉了好幾宗的關說,至是否涉及舞弊,你不清楚,甲也不清楚。
三、 你有一家百貨公司因為要出售,各方要買百貨公司的人各自找來甲的妻子、醫生、兩個秘書,其中醫生還收了禮券,禮券部分轉到甲妻手上。
四、 甲把你旗下好幾家銀行、企業給賣了,目的是增加集團的競爭力。賣的價錢幾乎都是超低價。有人指控,甲的秘書A2擔任中間操盤手,買的人都是甲或A2的好朋友。
五、 甲的女婿利用甲的關係,涉入集團下公司股票買賣賺取暴利,可能還有透過集團員工幫人找職務,賺取額外報酬。
六、 甲拒絕配合丙的查帳。丙要查的是甲的特支費,按照規定,特支費的一半不需要原始憑證,只有簽立領據就可以。丙在有限的查帳過程,發現甲用沒有關係的第三人的發票支領本來不需要憑證的支出。甲的解釋是過去的董事長也是如此,一樣違反公司規定。
七、 甲偷偷把自家裡頭的佣人以及女兒女婿家裡的幫佣,改成公司雇用的員工,要付的薪資一律改成總公司給付,另外還找來子公司慷慨的多付額外的費用。
八、 想像你開始擔憂集團的前景,包括集團的市值現在已經掉了好幾十趴。當然,這其中牽涉了乙沒有發揮監督的功能以及集團的總經理人事一直不穩定,總經理和經理階層在甲的要求下連續更換,一直無法穩定。
考慮你應該如何處理甲。他身邊的秘書、女婿舞弊亂搞,他的妻子屢屢涉及集團的經營,他把集團的錢用在自己私人與集團業務無關的事項,他又拒絕配合查賬。你希望再給甲機會繼續擔任董事長,除非檢查官作出對甲的起訴,還是要等法院判決確定再作決定?你在等什麼?等你家財產全部消耗完畢?
現在,首先把你變成一個集體,就說「我們」吧,包括了你的父母子女兄弟姊妹。以總統、立法院、審計部取代甲乙丙。A1、A2請自行填寫。期下的子公司,你應該很清楚,如﹕工程是高雄捷運,子公司是高雄市;百貨是SOGO,銀行是各大金控﹕開發、兆豐等。告訴我,你要如何處理。在思考上,有可能陷入盲點的或許你從來沒有感覺捷運、SOGO、開發、兆豐等等是台灣的,台灣就是你家的。那是因為「我」與「他」區分了。我們忘忘記了自己,看別人時,我們不知道另一個沒飯吃、為了只有十元在身上沒有明天的「他」上吊就是「我」的一部分死去。我們沒有去嘗試理解、體會「他」的痛苦,不知道「他」的痛苦其實就是我的痛苦,所以我們聽不到暗夜裡「我」的哭泣。

2006-08-21 02:37 公冶長

re: 多謝九印一章的提醒──放大一個!

有人問我會不會投票給我不支持的候選人
有人說現在台灣充斥著太多選舉的條件跟交換
我的答案是:會!還有,是的,台灣充斥太多條件選民
但我不是說那樣的現象就是對的或好的
恕我耍個邏輯白痴 舉個荒謬的反例
之前有朋友強調政治人物跟民眾的關係
係透過社會契約的內容所決定
而約定的基礎面正是互信
內容講的真好 也幫我重溫了大學念的憲法課
看來好像我投的人應該就是我相信的人
所以我相信的人有朝一日負我所託
照這分契約內容
我便取得了反對她的正當性
但我想問的是
在這個版面反扁的朋友有多少
是一開始信任扁 投扁 後來才想反扁的
假如一開始就不支持扁的人 不相信扁的人
一直都在心中反扁
只是現在將其付諸行動而已
那麼這分契約在主觀心理的層次上
到底有幾分效力 可賦予始終反扁的朋友多少正當性
去借用社會契約論的觀念來反扁?

2006-08-21 01:39 Sim

re: 多謝九印一章的提醒──放大一個!

To: 公治長前輩

Clinton因「偽証」事件丟了律師的牌照,不知我國何時能有正義=法律=權利的一天!

To: 現個什麼像小姐

謝謝您的支持!
追了兩天的正義,我知道已無希望,但總該有一點貢獻吧!
「選賢與能」是智者所傳,吾等實應謹記奉行!

2006-08-21 00:31 言歸正傳

re: 多謝九印一章的提醒──放大一個!

To ja:

道德是法律前的防線
如果人民重視倫理道德
那麼根本不需要到法律
在倫理道德這條線上已經找出了答案
因為倫理道德裡包含了誠信、正義、忠孝、仁愛等等這些東西
也許這些思想很八股,但這卻是做人的基本道理,就像植物的根
如果根爛了,其他的部分一定是慢慢爛掉而已

所以舉例來說,就像下面的網友「立」說的
陳由豪給過陳水扁資金
那麼當時為何陳水扁不承認,現在才要承認
如果拿陳由豪的錢是正大光明的,根本不需要否認
只要告訴大家那是陳由豪當時因為支持我的政治理念
以一個朋友的身份拿錢出來資助我

為何當時否認,等到今日已經無法再瞞下去才說
「對,我有拿,但那只是他個人支助我...」

所以既然陳水扁都可以因為當時的時空背景等等原因
來說出違背事實的話
你又怎知道其他的事情(SOGO禮券、國務機要費等等)
他不會再度說出違反事實的話呢?

法律是用在判讀那些「說謊到已經無法用道德來分辨的人」
也就是說法律是最後一條防線
如果一個人偷了東西死都不承認
非得要靠法律一點一滴的調查最後才查出他到底有沒有偷
那表示這個人的「動態道德觀」恐怕是低到負數值去了

2006-08-20 23:53 HO

re: 多謝九印一章的提醒──放大一個!

JA要叫陳水扁下台的人給個說法。其實,問題應該改成陳總統對於一連串弊案的指控以致相當多數的人民認為他不適合繼續任總統有什麼說法?

尼克森下台是因為「說謊」;克林頓差點下台是因為涉及「偽証」。說後者好了。他涉及的是在白宮桃色案件調查中,獨立檢查官問他有無與陸溫斯基發生性關係,他說No。後來案件的發展顯示克林頓的確和陸女在總統辦公室內胡搞,包括他創造了雪茄的新用途,只差沒有沒有把陰莖插入女陰。克林頓的辯解是他對「性關係」的定義認知有誤,不是「偽証」。克林頓這位耶魯法學院的高才生採取的定義是刑法上最古老之一的「結合說」。(對台灣刑法強制性交罪發展過程有興趣的朋友只要翻閱最高法院的判解,大概都會大笑。)

要罷免總統是不需要證明總統犯了刑法上的罪,更不必等到檢查官調查完畢、起訴、經過一、二、三審審判,發回更審一次、兩次、三次到最後定讞。刑法上的犯罪是個人的「違反社會法益」的行為,當陳總統犯罪時,他不是陳總統,他是陳水扁個人,不是他有無在「職務」上犯罪,不是他的妻子兒女女婿有無犯罪行為,不是他的一妻二秘三師有無犯罪。而且,法律上,作為總統他具有司法豁免權,可以不拒絕檢查官的調查。國家元首在法律上有兩個個體的存在﹕陳水扁個人和陳水扁總統。法諺說﹕The King has two bodies就是這個意思。在君主立憲的國家,君主駕崩時,儀式上用的口號是﹕The king is dead, long live the king。美國百歲史學家Barzun的有關西方文化的大著「從黎明到衰敗」台灣出了中文版,其中關於君主革命一章可以參考。

在憲政民主國家,總統靠選票取得權力,亦即國民的同意與「付託」,總統的職務是盡忠職務,增進人民福利云云(請參考憲法第48條的總統誓詞)。今天民主國家均以為國家與人民之間的法律關係是「社會契約關係」,而此契約關係最核心的基礎是信賴,所謂國民的「付託」是一種以信賴(trust)關係為核心的「委任」關係,不論其有無期限的規定,委任人隨時可以終止。問題是終止的意思應該如何表達?現行法規定於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先由立法院二分之一連署提案,經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二決議,可以成立罷免案,再由全體國民投票。。。你可以想像其結果。其實,我個人的意見以為法理上,人民並沒有因為將監督權交給國會行使就視為放棄了自己行使終止委任的權利。人民上街頭就是直接表示對於總統「不信任」,表示終止與陳總統的委任契約,如果陳總統再坳下去,他沒有治理國家政權之「正當性」。

我還是沒給你一個說法。王曼說「說謊」,「立」說credit(案﹕應為credibility),都對。我在大春先生的部落格曾暗示法律、正義、權利、對錯之共同來源。英文的正義、法律、權利、對在拉丁文、法文、德文都是同一個字。因此,在泰西的文化上,不論你違反的是普遍的道德律還是法律,還是普遍的正義觀念,人民的情感上的反應是一致的,只有程度上的不同以及制裁方法的不同。至於台灣,因為引進外國法律、制度與思想時透過翻譯,不同的語境產生了不同的意義,更加上「法律」與文化感情並未能完全契合,一致觀念、內心情感上均無法像西方人,直接、直覺的對總統的行為作出對與錯的反應。缺乏了這種文化上的認知與感情,台灣的民主、法治、自由是否可以正常運作,我有憂慮。

當陳總統說,會以最高的標準檢驗第一家庭時,他是採律師的說法,實質上是區隔了「法律」與「道德」,訴求行為合法性的不同效果---只有行為違反刑法上的規定時,陳總統採必須下台。不辛的是,馬英九的最初的說法和,所謂「罪不及妻孥」與陳總統是一樣的。陳總統任內是不可能發生刑事上的調查或起訴或判罪,何況刑法採的是無罪推定。

當陳總統說「以最高道德檢驗第一家庭」時,我就已經形成「心證」,認為他違法,那是律師再無法反駁事實存在時的標準抗辯方法之一;當陳總統拒絕配合審計部的依法查核,而到處解釋「轉型正義」時,我認為已經可以完全認定總統府在國務費用上有挪為私用的情事。其實,在趙建銘夫婦有一次出國被暴料買經濟艙要求昇等為頭等艙時,我就認為「完了」。

我這老頭話說太多,打字累了,夜也深矣,如果大家還有興趣,下次再繼續吧。

為了上網看看大春先生的詩詞說文解字竟然不自覺的捲入旋渦,糟糕。

2006-08-20 23:48 公冶長

re: 多謝九印一章的提醒──放大一個!

感謝ying的回應
你說的鐵律真希望能盡快實現!:)

2006-08-20 23:33 HO

re: 多謝九印一章的提醒──放大一個!

言歸正傳:

您說的真是對極了!

2006-08-20 23:19 現個什麼像

re: 多謝九印一章的提醒──放大一個!

說民盟情有可原,perspectives先生應該是不同意的,
但事已既成,已明白此理者應該要尋求彌補之道。

2006-08-20 23:16 現個什麼像

re: 多謝九印一章的提醒──放大一個!

perspectives先生的這篇文章,
我認為正是讓身處「價值觀紊亂」這個現實狀況中的我們(包括從政者與公民),重新學習何謂民主政治的精神內涵(理想),然後調整方向,歸於常軌。

2006-08-20 23:07 現個什麼像
共7頁: 1 2 3 4 5 6 7 ,目前在第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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