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本文是香港中文大學國際關系研究室主任沈旭暉,刊於2008年6月8日亞洲週刊的一篇文章。作者從聯合國歷史以及國際發展趨勢﹐提出由中國提名台灣、西藏成為聯合國獨立成員的可能性﹐文中頗有值得深思的見解﹐特予轉載。讀者如想與作者交流﹐可寫信到simonshen@cuhk.edu.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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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的馬英九總統就職時,表示與胡錦濤就‘中國’作為概念的了解沒有分歧,分歧衹是生活價值等問題。達賴喇嘛在代表與北京會面後,也重申不是要西藏獨立。不過與此同時,台灣依然希望以獨立身份加入聯合國,無論使用什麼名字﹔西藏既然要求最大自主性,自然也主觀希望有國際社會背書。其實沒有土地、甚至沒有主權,是否就不能成為聯合國正式會員?有沒有可能讓台灣、西藏得到聯合國獨立成員身份,而且還要由中國提名?理論上,可能性是存在的,歷史也有這樣的先例。
聯合國在一九四四年籌備時,美、蘇雙方對主權的定義,就翻來覆去,作出連串討論。按照羅斯福原來的設想,聯合國成員必須是有主權、有土地的國家,而且必須涵蓋所有大國,以免重蹈國際聯盟失敗、間接導致二戰爆發的覆轍。蘇聯卻要求對主權彈性演繹,因為理論上,蘇聯本身衹是一個‘社會主義共和國聯盟’,身份介乎聯邦与邦聯之間。既然蘇聯當時有十六個加盟共和國(在我們今天熟悉的十五國外,還有一個后來被降級的卡里利亞--芬蘭加盟共和國),史達林原來希望它們可以全部成為聯合國始創國﹔與此同時,蘇聯則為凌駕它們之上、擁有否決權的安理會常任理事國--須知整個否決權的制度,也是蘇聯提出的。換句話說,史達林在搞霸權的背後,其實也提出了一個‘兩級國家制’,認為美、蘇、英、法等大國可以凌駕一般國家,那些‘一般國家’的主權可以是獨立的、也可以屬于上述大國的‘重疊主權’,兩種身份都可以加入聯合國,毋須非黑即白。
因此,蘇聯也支持當時沒有完全獨立的殖民地、自治領成為聯合國創始成員,這固然有現實考慮(這些成員較易傾向蘇聯),但也符合上述理論基礎。最終,在討價還價下,衹有烏克蘭和白俄羅斯成功入聯,讓蘇聯事實上有了三票﹔此外,當時還是英國殖民地的印度、還是美國托管地的菲律賓,都成為聯合國創始國。換句話說,當時的烏克蘭人、白俄人、印度人和菲律賓人,在聯合國都有了兩個代表,因為蘇、英、美三國的議席理論上也包含了它們。在印、菲獨立、史達林死後,主權在聯合國的定義依然有一定彈性,例如在太平洋、西印度群島一帶的微型國家大舉獨立時,就有提議它們衹應以一個類似‘微型國家聯盟’的身份加入聯合國,以免得到不成比例的影響力,這也是‘兩級國家制’的變種。
不過,自從蘇聯解體,重疊主權的案例就不再在聯合國出現了,世界對主權的演繹變得越來越絕對、越來越沒有彈性,成了零和游戲。例如加勒比海的波多黎各不能成為聯合國正式成員,但其實它的身份,和獨立前屬于美國的菲律賓衹是大同小異。又如分別在八、九十年代加入聯合國的北太平洋島國密克羅尼西亞聯邦、馬紹爾群島和帛琉共和國,原來的身份都是美國托管地,它們在一九八六年和美國簽署‘自由組合條約’時(這是國際法的先例),還不能名正言順加入聯合國,各國也不敢把它們當國家看待,怕美國不高興。直到國際法專家多番向美國求證,確認三國能擁有獨立主權,聯合國才敢接受它們,盡管它們作為美國附庸的身份,乃眾所周知。
有趣的是,隨著全球化時代的推展,和歐盟一類區域超國整合(Supra-national)組織的出現,當年史達林提出的‘兩級國家制’,已越來越接近現實。一些現在不可能實現的做法,在數十年後,可能變得順理成章,因為那時國際法對主權的概念,不可能和今天一模一樣。
近年開始有學者提出讓歐盟成為聯合國安理會常任理事國,英、法則降級為普通成員,或起碼讓歐盟主要成員輪流成為常任理事,而不是讓影響力日益下降的英、法壟斷歐洲代表權。也有人想過讓美國五十州同時成為聯合國成員,並保留美國的常任理事國身份,以反映其足以抵銷五十國的國際影響力。蘇聯解體時,要是獨聯体、而不是俄羅斯繼承蘇聯的常任理事國位置,當年史達林的‘兩級國家制’就會變相重現。
根據同樣假設,中國說不定有一天亦可比照白俄、烏克蘭模式,提名西藏、台灣等加入聯合國,衹要它們接受中國的整体概念、承認屬於一個中國,那就是在國際社會確立了概念中國的版圖。
根據同一邏輯,中華人民共和國甚至可將現在的常任理事國席位持有者改為‘中國’,繼而再多提名一個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為聯合國會員、由同一政府控制,從而得到類似當年蘇聯在聯合國的地位,也許還能將新加坡、蒙古等,吸納為概念中國的成員,無論其身份是聯邦、邦聯,還是什麼。
這些假設,在國際法未被修正前,目前自然沒有實現的可能,但對下一代領袖來說,有了這樣的視野,再集中發展經濟,相信會比現在容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