詞窮氣仍壯真名嘴
百花怒放的政論節目,是台灣奇蹟之一。不論各界評價如何,至少為電視台帶進廣告收益,也讓不少媒體人找到發光發熱平台~電視名嘴、新興最夯行業。
名嘴其實不好當,除了要有觀眾緣,也要敢講,夠辛辣才會紅。陳水扁二度被收押前,律師鄭文龍聲請迴避,名嘴趕通告上螢幕評論,詞窮氣仍氣壯,果真名嘴的料。
多位名嘴一搭一唱,評述律師聲請迴避這一招司法罕見......。或許名嘴少見多怪,聲請迴避是刑事訴訟規定當事人的權益,案例多得不勝枚舉,只是幾乎不曾見成功案例。
名嘴們又高談闊論法官蔡守訓是否應自為裁定、或是他迴避由同庭另兩位法官裁定等。說得天花亂墜,但實在有點五四三。
法院受理迴避案再簡單不過,就是分個「聲」字案,扣除被聲請對象(蔡守訓法官)逕抽籤分案。因被聲請對象如果也列入,萬一中籤如何審酌自己要不要迴避?
實務上利用聲請迴避想換法官,幾乎不可能,除非有刑事訴訟法第十七條相關規定。比方說,蔡守訓跟陳水扁是八親等內血親、或是五親等內姻親等。
話又說回來,蔡守訓如果與阿扁有親戚關係,根本不需鄭文龍聲請迴避,早就自己上簽聲請迴避。
至於迴避要件「足認其執行職務有偏頗之虞者」,係主觀認定不可能援引成理由,名嘴新解卻是霸王條款,好像法官不得不屈服,挺有創意。
舉個實例,有位審金融犯罪法官,與被告是大學同學麻吉,為免被懷疑偏頗,主動行政簽請迴避被駁。理由很簡單,迴避要件很明確,沒必要泛道德觀,否則四海之內皆兄弟,法官動輒迴避,豈非天下大亂?
陳水扁二度回籠,如果還有名嘴繼續談論押扁的蔡守訓應不應考量迴避,那氣真的要夠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