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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國家消滅吸煙者

2009-01-11 04:39迴響:116點閱:13707

約近三十年前,我讀高一,確切場景已不可考,但我點燃了生命裡的第一支煙。不過,我還記得,教我抽煙的同學很有公衛概念,他告訴我兩個原則:一、抽煙要躲著教官及其他同學,別讓他人聞到煙味;二、別把煙吸進肺裡,那是笨蛋作的事,換言之,「抽空煙」就好。

 

這兩個原則,影響我三十年。我很少在公共場所抽煙,一整天約莫五支的量。偶爾吸進肺裡,但只在失戀或工作吵架之際;絕多時刻,我抽「膽小煙」,或是「空煙」。

 

感謝那位同學,他讓我從沒沾染上煙癮,我經常一整天沒點煙,戒煙紀錄不計其數,就像古老智慧說的:「戒煙有什麼難?我一天可以戒五次。」我曾經一個月不抽煙,甚至數度在電影院或禁煙區勸阻別人抽煙而大吵一架;然而,我喜歡自己掌握「抽或不抽」的決定權

 

所以,我越來越不喜歡國家的力量,伸手剝奪吸煙者的權利。

 

別跟我扯什麼國外的潮流趨勢,我講的是人民的自由意志。我承認,過去很長一段時間,吸煙者是壓迫者,他們在辦公室、公車上、餐廳裡,旁若無人點上一支,當時「二手煙」還是陌生名詞,不吸煙者只能暗自吞忍,即使孕婦,也只得卑微懇託,殷望一點善意熄去手中香菸。

 

我承認,過去很長一段時間,菸商是長驅直入的十字軍,跨國的美好廣告、強大的品牌行銷,讓吸煙變成流行者的流行、縱恣者的縱恣,我們在張愛玲的小說裡吸煙、在羅德列克的畫作裡吸煙、在克林伊斯威特的電影裡吸煙,我們是牛仔、是紅磨坊的舞者、是偉大的蓋茲比。

 

然後三十年,我們變成老鼠、變成公害、變成恬不知恥的侵犯者;同時,不吸煙者變成壓迫者。

 

底線是,我同意「吸煙者不應干擾不吸煙者的權利」,相對地,在不干擾他人的前提下,吸煙不應被視為骯髒、污齪、下流的行為,吸煙者的人權不應被剝奪,即使以健康之名,即使以善意之名。

 

今天開始實施的新版煙害防治法,最大爭議是,剝奪所有餐廳、咖啡店、辦公室、車站機場設置吸煙室的權利,只有「設有獨立空調及獨立隔間之室內吸菸室、半戶外開放空間之餐飲場所」才能例外。但知曉台灣消防法規及惡劣執行慣例的人都明白,前者是緣木求魚,新法更賦予公眾場所戶外不准吸煙的決定權;重點是,即使我想開一家「全部都是吸煙區的餐廳」、即使我想找一群「全部都是吸煙者合開工作室」,未來都在觸法之列。

 

這讓人汗毛倒豎,我開玩笑說,這是一個物種有計畫消滅另一個物種的行為,就像納粹消滅猶太人。我才不管你不爽這個比喻,我才不管你喊叫「我是為了你好」、「我是為了不讓我兒女被污染」,希特勒當初也這麼說。

 

或許有些人會跳起來抗議,但是,吸煙者的人權已經被過度踐踏,除非立法通過「香煙比照大麻、安非他命等二級毒品」,吸食者應處徒刑或勒戒,否則,就像吸煙者不該壓迫非吸煙者,非吸煙者更不該舉著正義的旗幟,將吸煙者集體綁上霍桑的木架,在他們臉上刻畫「抽煙會導致性無能」、「抽煙會讓你家破人亡、國破山河」。

 

坦白講,不抽煙,我不會死,甚至不會不舒服;但我愛在某些特定時刻,躲著家人,點燃一支煙,或一根雪茄。我討厭的是,一群衛道人士,或一群健康傳道人士,長驅直入侵犯我的自由領域,告訴我:「很抱歉,我聞到煙味會頭痛,所以今天開始,你又多了以下這些場所不准吸煙,否則,你就拿出幾萬塊錢孝敬這個混蛋政府吧!」

 

別說我歇斯底里,菸害防制法一路修訂緊縮的過程,讓我想起傅柯提到的愚人船,一度縱容菸商為所欲為的政府,現在決定把吸煙者當成「不正常者」,趕到一艘船上,讓他們順流而下,自生自滅

 

我最痛恨的是,如果現在我不抗議,哪天,國家的手會伸進我家,規定「家中有婦女或兒童不准抽煙」。別傻了,我不會為了老婆兒子戒煙,但我會躲開他們;我更不會為了你或國家而戒煙,哪天中華民國政府訂立這樣的法條,就是我上街武裝抗爭的時刻。

 

當國家決定消滅吸煙者,或把吸煙者地下化、非人化,而且以善意、進化為名,就像伊森霍克、鄔瑪舒曼那部電影《千鈞一髮》,相信我,我們正默默殺害一些不健康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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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吃大便之『飲酒過量,統一中國

 

【補記/答客問】

在此時刻,寫如此一篇政治不正確文,早知會讓許多拒煙者/反菸團體不爽;然而,生命總會面對某些「這本來是好事,但現在已經太超過」的情境,讓我不吐不快,現在就是其一。

 

感謝熱烈的三十幾篇迴響,恕我不一一回覆,簡答如下:

 

一、我絕不鼓勵任何人抽煙,很討厭菸商以往的強大遊說能力,也承認許多吸煙同志缺乏自己是落伍反動分子的自覺;

 

二、吸煙者必須清楚認知:罔顧他人性命、性能力及鼻腔愉悅感,隨興吞雲吐霧的舊時代過去了,現在是卑微伸手懇求不吸煙者「賞我一根煙抽」的進步年代,必須集體反省、集體學習,在空氣清新、窗明几淨、無煙無塵的人類美好新社會看不到的角落裡茍活;

 

三、另一方面,懇請那些在粗暴的煙蟲統治年代裡,曾被無情壓迫、踐踏、蹂躪、輾碎的不吸煙者,請你們反過來存容一丁點同理心,看待那些落伍、守舊、自私、去死去死吧的吸煙者,不要把他們視為歷史的灰燼、社會的殘渣。是的,我必須誠實地說,許多反煙者的論述與情緒反應,讓我想起以往主流意見對於精障者、墮胎者、或漢生病患的恐懼與歧視。本文迴響欄的若干網友,已經幫我證實這一點;

 

四、因為能力很有限,我只會軟弱無力地哀哀叫,提不出更有深度的說法,有興趣者(或很想找我來戰來鞭的反煙者)敬請參考關魚此文,謹附上其中一段,並臚列其他吸煙者的哀哀叫於后:

 

他們爭取的,並不是在公共場所會妨礙他人的抽菸權利,而是在「公共場所的專門密閉不外漏空間(也就是獨立吸煙室,所以我不贊成機場火車站等處拆掉原本合法的吸煙室)」,乃至於在「私人空間(例如教授個人研究室,然而我贊成學生或訪客進入時有權要求教授暫時不抽菸)」合法抽菸的基本權利。至於健康捐的問題,既然衛生署聲稱抽菸帶來的危害給健保帶來很大負擔,那政府就應該調高香菸的進口關稅、製造和營業稅等,管制規定每年生產總量或販賣總量,降低這些「害人不淺的煙商」從人民身上榨取的龐大利益,以符合大法官解釋人權問題提到的「實現社會正義的財產權調整」原則,限制可能造成公害的資本形成。

 

關魚〈【反抗詩】政府不如一根煙 ▃▃▃︴

 

HOW來根煙,讓我們一起尷尬吧:向2009/01/11致敬

 

1968幹!111號要到了啦!〉

 

N/A手拿著一支昨暝點的煙

 

駱以軍〈一個吸煙者的抗議

 

真.他媽的〈為什麼要抽菸?因為我想得肺癌

 

A cynical plaza!宣導禁煙,真是一門『好生意』!

 

江戶‧東京〈最後的吸煙者

 

香格里拉〈吸煙有罪?別讓禁煙變成霸權

 

回。到。原。點〈活動│請支持《解菸》與《反禁煙自救聯盟》串連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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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http://blogger.chinatimes.com/dander/archive/2009/01/11/367218.html
2009-01-11 04:39作者:黃哲斌分類:新聞頭皮屑迴響:116點閱:13707

迴響與引用列表

回應: 當國家消滅吸煙者

最近忙,沒時間上來,剛才貼了新文,一看真有意思。我不禁想,兩百多年前,老美因為「茶葉黨」,跟老英打成兩個國家;若照台下部分網友的意思,台灣大概可以組個「菸草黨」,正式在島內分裂成兩國。

(駱以軍,你要不要來當黨魁?)

我說過了,這註定是個道德嚴苛、執行困難、管到人民屁眼卻又沒本事管個徹底的無聊法律,有點像刑法妨害風化罪章第235條,它把網路上貼清涼圖的網友,全都視為光華商場外賣A片的小夥子,都能「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千元以下罰金」,道貌岸然,但註定虛弱無能

謝謝蕙仙在元月十六日的留言,正好突顯此法的荒謬,多數像我這樣好修養的吸煙者,為何要被當成賊一樣提防著、規訓著、憎恨著?新制規範之不合理、模糊的混蛋地帶,已有多文詳述,我不再提

總之,我不反對重罰群育觀念欠佳、缺少個人品德修養的吸煙者,要罰他們進勒戒所都行;但同時,應該採取類似毀謗罪「真實惡意原則」的精神,明知已妨礙他人,經勸阻不聽再重罰;而不應訂出一些嚴苛、難以執行的強制規範,徒然增加善良吸煙者的沮喪與反抗。

新制也喚起我高中被教官搜書包找香煙、找「不良書刊」的惡感,活到四十歲,國家逼我不得不進行無聊抵抗。這陣子,我因此消極抵抗著,對於我認為不合理的場合規範,只要確定不妨礙他人的場所,我照樣享受觸法的快感(歡迎想賺外快的狗仔們來跟拍)。

我說過,我反感的是立法者與反煙團體的粗糙、不負責、鋸箭式的立法;對於某些激烈的反煙者,我無法責怪他們,但我祝福他們在漫長、未可知的人生裡,永遠不會有任何自己鍾愛、慣習的小愛好,被國家或另一群人以自以為正義的理由奪走,永遠不會。

也謝謝那些留下善意與同情的不吸煙者,你們讓我心存感念,相信這個社會真正進步的指標不是「吸煙人口下降、吸煙場所減少」,而是對非我族類的寬容、願意理解,謝謝

現在是除夕夜,無論你是哪一種人,都祝新年快樂,健康平安

2009-01-25 22:57 黃哲斌

回應: 當國家消滅吸煙者

樓下的bismarck讓人想嘔吐,原來世界上真有這種人,版主用希特勒當比喻時,我還以為他是誇示法,結果不是,反煙者裡真有這種偏執狂

我身邊的抽煙朋友大多是很有理性,很自制的人.我一點都不討厭他們,最近看他們委屈的模樣,一開始還無法理解,看到這個留言版上不乏仇恨的文字,多少懂得什麼是版主口中的同理心

雖然我不抽煙,但是我越來越同情吸煙者了,我終於理解,他們被當成不正常人仇恨的悲憤心理了

2009-01-25 19:56 pathetic

歪曲事實顛倒是非的吸菸者

大部分的情況下病患和各種先後天的殘疾並不是他們自願的
歧視他們沒有道理 只顯示出歧視者的無知

但是拿自願淪為煙槍 酒鬼 毒蟲的人來和病患 殘疾來比
簡直是侮辱病患

煙槍 酒鬼 毒蟲不正是灰燼 殘渣和敗類是什麼
有種喝醉就不要開車出去撞人 隨便亂打人 我對酒鬼也沒意見啊
有錢才關起門來吸毒嘛 不去搶錢 我會管你overdose到死翹翹嗎?
不去跳樓壓死人 我會在乎你神智不清自尋死路嗎?
但是抽煙的人無時無刻不在污染周邊的空氣
就算不是正在抽 身上還是陳年煙味 抽煙的地方也留下久久不散的煙味

要強調公平 你們自己出錢蓋吸菸室啊
憑什麼要大家出錢幫你們蓋吸菸室?

再說不祭出重罰有用嗎?

面對你們這些只求自己爽不顧別人權益的人
矯枉必須過正 取法乎上 才能得乎其中

強制勒戒?
哪幾個走出來有效的?
還要大家繳稅幫你戒?
你們怎麼不自己付錢勒戒?

走進家門管你吸不吸菸就要革命
那你不去看看瑞士聯邦政府管到你家裡多細的事
有人要鬧革命嗎?

講這種話 只證明你們只是一群目無法紀 蠻橫無理的人

你們根本不知道你們長期對不吸菸的人造成的人權有多大的侵害
是誰做得太超過?

立法規範就說是迫害
你說如果管到你家… 你就…
那我是不是可以這樣說

如果我有權力迫害
那我可能考慮立法將酒駕肇事的酒鬼 煙槍和毒蟲在凌遲之前通通先打斷每一根骨頭

不文明嗎?

那把煙槍關在毒氣室裡 每個小時幫你們燒兩箱香煙好不好?
還是看在你寫的文章還不賴要燒雪茄優惠你?

現在你知道反煙者對你們真正的憤怒了嗎?
就我個人來說
要迫害
把你們通通送進絞肉機都難洩心頭之恨

覺得我是法西斯極右派嗎?
要別人不管你們
自己拿出自制力來啊
既然拿不出來欠管
管了又做不到
還覺得危害你們的人權
那我只好用極端一點的手法來表現新法令的合理和寬容
順便告訴你很多反煙者長期不敢講出的心聲

誰要消滅你們
沒有人想弄髒自己的手
我們要的只是沒有煙味的空氣
就像改善汽車廢氣排放一樣
是追求減少空氣中一氧化炭 二氧化硫… 的濃度

我今天不贊成全面禁絕販售吸食菸酒是因為結果會和禁毒一樣
不但辦不到而且會引發暴力犯罪和資助組織犯罪
如果哪天有能力立法並執行全面禁販菸酒毒
我一定支持到底
真正消滅你們
但我知道實際上不可能
所以才支持合理有效的管制你們的行為
這已經是雙方理想與現實妥協下的結果了
你還抱怨是不是有點太致中了點

只是向公平正義的社會向前走一步
你們就喊警察打人
不是沒種的豎仔是什麼?
有種就繼續像以前一樣想在哪抽就在哪抽啊
不是要鬧革命嗎?

當初英國酒吧餐廳禁煙前夕
多少人說這項法令沒辦法持久
生意會跑光
結果是禁煙當天一大堆不抽煙的人進pub慶祝再也不用忍受煙味
吸菸者乖乖站在門外吹冷風抽煙

後來愛爾蘭跟進在pubs禁煙前夕
大家想一手煙一手酒的愛爾蘭人
不可能吧
結果大家還不是乖乖站在門外抽
幾年過去了
誰不乖乖守法?
有多少受訪者在電視台攝影機前懺悔過去沒有顧及他人的權益?

有人像台灣這樣打電話去恐嚇反煙團體嗎?
http://news.chinatimes.com/Chinatimes/ExteriorContent/Life/Life-Main/0,4381,news-content+11051801+112009011400181,00.html

目前的立法 只能說是遲來的正義
對全國人民(包括煙槍)的保障豈容你們誣指為迫害

照你的邏輯
我也可以說徵兵是迫害啊
國軍除了虐待新兵和救災之外還有其他的用途嗎?
沒有老大哥在後面撐腰
中華民國軍隊真能保障台灣安全嗎?

那大家都不要打疫苗啊
哪個小孩情願挨針?
父母為什麼要迫害小孩?
自己不打疫苗不得病是靠大多數打的人保護你們
一但大多數的人不打疫苗
等到疫情爆發
不打的人就是協助散佈瘟疫的人

不能事情牽涉到你的利益
你就胡說八道來”維護”你的利益

再不情願 我必須遵守法律花兩年的時間為台灣維持一隻紙老虎
再怕痛 我不能無知忽略不打疫苗的風險

講到Gattaca
大家可是自願篩選的
況且篩選也是有限度的(沒辦法超越雙親能給你的)
而且重點應該在努力可以克服先天的障礙或限制這件事
破除迷信基因
而不是叫你去附會在不存在的壓迫上
也許人類會走到那一天
無奈歸無奈
但是這是大家選擇的結果
換個角度看
什麼都要自然嗎?
不要機改 不要合成嗎?
那大家繼續享受壽命預期值只有三十歲的生活怎麼樣?
生病不要用抗生素啊
不要開刀啊
這些都違反”自然”啊
教宗一面反墮胎 恐怕還一面吃高血壓心臟病的藥呢
不是一切都是上帝的旨意嗎?
人口爆炸教會來養怎麼樣?
沒藥吃早該去見天主了怎麼違反自然抗旨不去?
你能對抗大部分人的利益嗎?
你能對抗人類發展的趨勢嗎?
可以 只是你會被自己掃進歷史的灰燼而已
潮流就算是愚蠢的
自保才是上策
而不是出來大喊大叫
尤其像現在你已經站在歷史錯誤的一端時

想要管制寬鬆自由一點
看看今天冰島暴動嗎?
看到大家被金融風暴害的慘兮兮嗎?
這就是去管制的結果啊
沒有適當的管制
你們這些目無法紀 為所欲為的人
真的會不侵犯別人呼吸的自由和權力嗎?

人生是無奈 是妥協 還是算計都好
你們生長在這個落後的地方已經多侵犯別人呼吸新鮮空氣的權力很多年了
現在才需要妥協
已經要偷笑了還抱怨
真的會讓人想到錢總統一家人的嘴臉
本來值得一點點的同情都被你們強詞奪理的抱怨消化掉轉而使人生厭了

你們要自殺 不要拖人下水啊
你們喜歡上千種成份燃燒過的空氣
你自己戴面罩吸
我不想 大家不想
這不單是致不致病的問題
是大家應有的權力

要抱怨可以
要講道理啊
這不是你平常文章的風格嘛
所以我才越看這篇越生氣
你應該不是不明事理的人 (我會去回應文章其他連結的作者嗎?)
但這篇文章邏輯全無
只剩狡辯
你應該向讀者道歉你寫了這樣一篇標題不實內容狗屁不通的東西
而不是因為你的主張 即便我痛很吸菸者 我還是照常維護你們的言論自由
但我實在看不起言之無物邏輯不通的人

醒來吧 不知人權為何物的煙鬼們
你們過去的方便是建立在對他人的迫害之上
是你們守法還給大家呼吸無煙空氣權利的時候了

2009-01-25 05:03 bismarck

回應: 當國家消滅吸煙者

抽菸是權利嗎?是誰賦予你當眾抽菸的權利?性行為是權利嗎?能賦於你當眾進行性行為的權利嗎?你所說的權利,應是你的「慾望」吧!現代公民社會,除了憲法保障的權利,許多所謂的權利是要受約束的。比如你有飲酒的慾望,你可以隨意飲酒,但是沒有權利酒駕,因為可能傷害到別人。你可以上街蹓狗,但是請清除貴寶貝狗的大便。你可以當眾解決抽菸的慾望,但請回收你吐出的煙,其他人沒有權利義務,也沒有慾望吸入你吐出的廢氣。你自己不也膽小的不敢把煙吸入肺裡嗎?你的慾望不等於你的權利。因禁菸而起義,想再搞一次「二二八」嗎?別傻了,頭套塑膠袋,去哈兩口,慾望解決了,氣也消了。

2009-01-23 14:05 rock

回應: 當國家消滅吸煙者

版主說的富感性,但標題和說法不正確。台灣開始施行的「菸害防制法」並不是要消滅吸煙者,而是要減少菸害的範圍,以保護社會和環境。此法是民意代表和社會團體經過多年的討論和無數次協商而修訂的,它隱涵多數民意,由政府體現公共服務的職能,不是抽象的「國家」權力表現。事實上世界衛生組織(WHO)早於2003年5月通過國際性的「菸草控制公約」(Framework Convention on Tobacco Control ,FCTC),目前世界已有168國簽署,顯然菸害防制是普世的共識,不是台灣特別。

人權是人應享有的權利,但在一個國家或政治實體中,當個人的人權有所衝突時,只有由政府使用公權來規範。自由民主是保護人權的一種理念或政治體制,但在一個國家或政治實體中,自由民主也必須由法律來規範。所以從人權、自由、民主來談,政府施行「菸害防制法」是對的。

我走過機場的抽菸室時,都會聞到菸味,因為抽菸者進出抽菸室時,菸味總會外傳。我坐計程車有時聞到菸味,因為司機或以前的乘客抽過菸,長留車內。我住旅館時,若有宿者曾抽菸過,房間就菸味難消。所以吸煙者不要自以為很小心,在家沒妨礙家人,其實家人難逃菸害,只是忍受而已。吸煙者想想親吻伴侶時,伴侶不是吸食二手菸嗎?假如你的小孩要抽菸,要求抽菸的人權與自由,你表示民主,讓他有抽菸的人權與自由嗎?

2009-01-22 16:02 pinhua

看看吸菸者的另一面

這一陣子看到很多已經戒煙的人為文替吸煙者及其權利抱不平
好像吸菸者都是無辜的被迫害者
我只想說幾件發生過多次的親身經歷

在早已禁煙的醫院禮貌的勸人熄滅香煙卻被吸菸者拳腳相向(在台灣)

用顫抖的聲音和雙手問我有沒有煙可以給他們(在巴黎)

這就是我對吸菸者的印象
不管你們做怎樣的搧情宣傳改善你們的形象都沒用

當吸菸者打我的時候 他們的同理心在哪裡?

2009-01-22 04:38 dickhead

回應: 當國家消滅吸煙者

你說的好!

2009-01-21 20:35 SN

回應: 當國家消滅吸煙者

要設一間完全給吸煙者才能進去的餐廳也不行

這法令???



2009-01-21 20:03 chi

回應: 當國家消滅吸煙者

就是因為有太多吸菸者,有禮貌的請他們到別處抽菸,反而招來白眼和國罵,才會有今天的局勢,抽菸者,請先自己反省。

2009-01-21 12:39 請先自己反省

回應: 當國家消滅吸煙者


那天醫學報告可能証實

吸菸可治百病

這樣的事史例多不勝數

地球暖化議題才剛橫掃全球

大家就被「正要進入新的冰河時期」凍個半死

吸菸被視為有益的高尚行為已數千年

吸菸被視為有害的宣傳只數十年

熟對熟錯,嘿嘿嘿...............




2009-01-21 03:30 火晶

回應: 當國家消滅吸煙者

當政府枉顧升斗小民的權益
以振興出口之名
讓台幣貶值行舔財團屁眼之實
禁個煙又算什麼了不得的事

哎 官字兩個口
上下皆肛門

2009-01-20 04:09 Saillir S

回應: 當國家消滅吸煙者

一如往常,雷厲風行地實施菸害防治法也才一週,媒體已經沒那麼熱衷這個議題了。讓人感到不舒服的不是立法者的粗暴,而是人們在面對議題時欠缺尊重他人的那種心態,特別是當自己站在少數的一方時,流露出輸者全無的悲情與無賴。

事情的本質很簡單:不在規定的場合吸煙要接受處罰。只要該罰的罰到了,事情就了結了,守法的人沒有半點權利多說什麼;該罰的沒罰,檢舉就是了,也不能搬出不人權或被迫害的帽子對人家口株筆伐。

有的吸煙人士上綱上線到自比人權鬥士,把吸煙當作是迫害人權,這根本是一派胡言!因為煙害再烈,只要社會還沒決定禁絕生產與進口香煙之前,都沒有資格視不吸煙為迫害行為。目前的社會既然只規範吸煙的場合,吸煙者在不妨礙他人的前題之下,還是有合法吸煙的權力,吸煙與否,仍然是個人的選擇。

更過分的是把不吸煙者當作民主的墮落或思想的病態,說半天抗議不吸菸者,不脫人家是專制法西斯或病態潔癖。全然不尊重任何個人都可以有自己的理由,可以做自己的選擇。

當然,吸煙者可以把反反煙當做一場戰爭,不達全面開禁決不終止,然而這是個長期的議題,不能期待你死我活就能立刻解決。以目前這種把不吸煙者當作敵人的思維看來,台灣在公共議題上還是欠缺對多數的尊重,很難從對話中逐步取得共識。

這讓我擔心,台灣哪天會有人主張撲殺非吸菸者!


2009-01-19 10:00 Nojel

回應: 當國家消滅吸煙者

一如往常,雷厲風行地實施菸害防治法也才一週,媒體已經沒那麼熱衷這個議題了。讓人感到不舒服的不是立法者的粗暴,而是人們在面對議題時欠缺尊重他人的那種心態,特別是當自己站在多數的一方時,流露出贏者全拿的傲慢與蠻橫。

事情的本質很簡單:不在規定的場合吸煙要接受處罰。只要該罰的罰到了,事情就了結了,守法的人沒有半點權利多說什麼;該罰的沒罰,檢舉就是了,也不能搬出道德或健康的帽子對人家口株筆伐。

有的反煙人士上綱上線到自比林則徐,把反煙當作是禁鴨片,這根本是一派胡言!因為煙害再烈,只要社會還沒決定禁絕生產與進口香煙之前,都沒有資格視吸煙為犯罪行為。目前的社會既然只規範吸煙的場合,吸煙者在不妨礙他人的前題之下,還是有合法吸煙的權力,吸煙與否,仍然是個人的選擇。

更過分的是把吸煙者當作道德的墮落或生理的病態,說半天關懷吸菸者,不脫人家不懂煙害或不願勒戒。全然不尊重任何個人都可以有自己的理由,可以做自己的選擇。

當然,反煙者可以把反煙當做一場戰爭,不達全面禁絕決不終止,然而這是個長期的議題,不能期待你死我活就能立刻解決。以目前這種把吸煙者當作敵人的思維看來,台灣在公共議題上還是欠缺對少數的尊重,很難從對話中逐步取得共識。

這讓我擔心,台灣哪天會有人主張撲殺愛滋病患者!

2009-01-18 23:03 Lejon

回應: 當國家消滅吸煙者

每年有多少人淹死水中?但哪一個國家禁止游泳這運動呢?哪一個國家禁止人民學游泳呢?有哪一個國家禁止人民去游泳池及海邊呢?絕對沒有.

多少飛機失事死人,但有哪個國家敢不要航空業呢?絕對沒有.

這是風險比例問題,沒有人消滅吸煙者,只是規範而已!就像要大便小便的人就要上廁所,如此而已.

有誰抱怨或痛恨上廁所大小便是妨礙自由嗎?

2009-01-18 20:18 路人丁

回應: 當國家消滅吸煙者

吸煙者(可能)耗費健保資源,不過吸煙者(也可能)節省國民年金跟老年社會福利資源。

2009-01-18 01:41 胡平

回應: 當國家消滅吸煙者

...我不是很清楚究竟吸煙者倒底是怎麼被迫害了, 我想只是因為比較不自由罷了.

我想先說, 有些人說因為吸煙者(可能)耗費健保資源, 所以其他繳健保費的人有權要求他戒菸, 這種觀點提出時必須很小心, 不然很容易變成納粹一類的論點.

然後我想提折衷的方案. 我在構想的是, 修訂新法如下: 如果一團體 (公司, 工家機關, etc) 擁有N立方公尺的空間, 則此團體必須在每 N/M 立方公尺內提供合法吸煙場所. N=2700, M=1 或許可以是不錯的選擇 (300m x 300m x 300m). 雖然要花些錢, 或許得裁些人員, 但是為了至高無上的人權 (吸煙和不想吸到煙這兩種權力), 大家應該都可以接受吧.

2009-01-17 17:16 茁葭

回應: 當國家消滅吸煙者

我同意「吸煙者不應干擾不吸煙者的權利」。但是,只要叫衛生署(國民健康局)拿出十年的統計資料,就可以知道「菸害防治」只是一個騙錢的假議題。問問董氏基金會在這個議題之下拿了多少「政府補助款」與「政府標案」?成績呢?

2009-01-17 11:23 自主者

回應: 當國家消滅吸煙者


哲斌

我認識的吸菸者大多都是像你一樣的好修養者,只是 ...... 在很多地方,還是不見得回回碰到的都是你們啊。

這個議題我們暫無交集,那就原地解散,各自趕稿去吧!


2009-01-16 23:22 彭蕙仙

回應: 當國家消滅吸煙者

政府沒有不許你吸煙,只是請你不要強迫不吸煙的人吸你的二手煙。

喝酒的人,會把酒精送進他人的血液裡嗎?
但政府規定酒後不能駕車。

汽車會排廢氣毒人,政府禁止開車了嗎?沒有,只是訂下檢查排氣與不合格者的罰款規定。

如果吸煙者可以設法自行回收煙霧,令他人不致被迫吸進你排放的毒氣,你怎麼吸都是你的自由。重點就在:你自毒的自由,已經妨害到他人不想被毒的自由!

這中間的分野,吸煙者請分辨清楚!!

2009-01-16 19:18 路過

回應: 當國家消滅吸煙者

深感認同
請不要把我們小小的樂趣熄滅
但當我們打擾到您,請告訴我們
我看到有人說自己實在忍無可忍
請告訴那位打擾您的人,他的行為影響到別人了
並不需要忍,這是您的自由,請自由發揮

如果真是為身體好
是否也該禁化粧品?(化粧品對皮膚有益?)
是否也該禁咖啡?(咖啡因對身體有益?)
禁止烤肉?(烤肉的煙對身體有益?)
禁騎機車?(.........不要啦)
禁微波爐?禁手機?
應該有說到一項您在使用的吧?

禁煙,說實在的,抽煙對身體有害?(有確定的研究出來嗎?)
如果政府真有心禁煙,那政府應該販售嗎?

2009-01-16 14:16 黑肺蟲
共6頁: 1 2 3 4 5 6 ,目前在第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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