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近三十年前,我讀高一,確切場景已不可考,但我點燃了生命裡的第一支煙。不過,我還記得,教我抽煙的同學很有公衛概念,他告訴我兩個原則:一、抽煙要躲著教官及其他同學,別讓他人聞到煙味;二、別把煙吸進肺裡,那是笨蛋作的事,換言之,「抽空煙」就好。
這兩個原則,影響我三十年。我很少在公共場所抽煙,一整天約莫五支的量。偶爾吸進肺裡,但只在失戀或工作吵架之際;絕多時刻,我抽「膽小煙」,或是「空煙」。
感謝那位同學,他讓我從沒沾染上煙癮,我經常一整天沒點煙,戒煙紀錄不計其數,就像古老智慧說的:「戒煙有什麼難?我一天可以戒五次。」我曾經一個月不抽煙,甚至數度在電影院或禁煙區勸阻別人抽煙而大吵一架;然而,我喜歡自己掌握「抽或不抽」的決定權。
所以,我越來越不喜歡國家的力量,伸手剝奪吸煙者的權利。
別跟我扯什麼國外的潮流趨勢,我講的是人民的自由意志。我承認,過去很長一段時間,吸煙者是壓迫者,他們在辦公室、公車上、餐廳裡,旁若無人點上一支,當時「二手煙」還是陌生名詞,不吸煙者只能暗自吞忍,即使孕婦,也只得卑微懇託,殷望一點善意熄去手中香菸。
我承認,過去很長一段時間,菸商是長驅直入的十字軍,跨國的美好廣告、強大的品牌行銷,讓吸煙變成流行者的流行、縱恣者的縱恣,我們在張愛玲的小說裡吸煙、在羅德列克的畫作裡吸煙、在克林伊斯威特的電影裡吸煙,我們是牛仔、是紅磨坊的舞者、是偉大的蓋茲比。
然後三十年,我們變成老鼠、變成公害、變成恬不知恥的侵犯者;同時,不吸煙者變成壓迫者。
底線是,我同意「吸煙者不應干擾不吸煙者的權利」,相對地,在不干擾他人的前提下,吸煙不應被視為骯髒、污齪、下流的行為,吸煙者的人權不應被剝奪,即使以健康之名,即使以善意之名。
今天開始實施的新版煙害防治法,最大爭議是,剝奪所有餐廳、咖啡店、辦公室、車站機場設置吸煙室的權利,只有「設有獨立空調及獨立隔間之室內吸菸室、半戶外開放空間之餐飲場所」才能例外。但知曉台灣消防法規及惡劣執行慣例的人都明白,前者是緣木求魚,新法更賦予公眾場所戶外不准吸煙的決定權;重點是,即使我想開一家「全部都是吸煙區的餐廳」、即使我想找一群「全部都是吸煙者合開工作室」,未來都在觸法之列。
這讓人汗毛倒豎,我開玩笑說,這是一個物種有計畫消滅另一個物種的行為,就像納粹消滅猶太人。我才不管你不爽這個比喻,我才不管你喊叫「我是為了你好」、「我是為了不讓我兒女被污染」,希特勒當初也這麼說。
或許有些人會跳起來抗議,但是,吸煙者的人權已經被過度踐踏,除非立法通過「香煙比照大麻、安非他命等二級毒品」,吸食者應處徒刑或勒戒,否則,就像吸煙者不該壓迫非吸煙者,非吸煙者更不該舉著正義的旗幟,將吸煙者集體綁上霍桑的木架,在他們臉上刻畫「抽煙會導致性無能」、「抽煙會讓你家破人亡、國破山河」。
坦白講,不抽煙,我不會死,甚至不會不舒服;但我愛在某些特定時刻,躲著家人,點燃一支煙,或一根雪茄。我討厭的是,一群衛道人士,或一群健康傳道人士,長驅直入侵犯我的自由領域,告訴我:「很抱歉,我聞到煙味會頭痛,所以今天開始,你又多了以下這些場所不准吸煙,否則,你就拿出幾萬塊錢孝敬這個混蛋政府吧!」
別說我歇斯底里,菸害防制法一路修訂緊縮的過程,讓我想起傅柯提到的愚人船,一度縱容菸商為所欲為的政府,現在決定把吸煙者當成「不正常者」,趕到一艘船上,讓他們順流而下,自生自滅。
我最痛恨的是,如果現在我不抗議,哪天,國家的手會伸進我家,規定「家中有婦女或兒童不准抽煙」。別傻了,我不會為了老婆兒子戒煙,但我會躲開他們;我更不會為了你或國家而戒煙,哪天中華民國政府訂立這樣的法條,就是我上街武裝抗爭的時刻。
當國家決定消滅吸煙者,或把吸煙者地下化、非人化,而且以善意、進化為名,就像伊森霍克、鄔瑪舒曼那部電影《千鈞一髮》,相信我,我們正默默殺害一些不健康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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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記/答客問】
在此時刻,寫如此一篇政治不正確文,早知會讓許多拒煙者/反菸團體不爽;然而,生命總會面對某些「這本來是好事,但現在已經太超過」的情境,讓我不吐不快,現在就是其一。
感謝熱烈的三十幾篇迴響,恕我不一一回覆,簡答如下:
一、我絕不鼓勵任何人抽煙,很討厭菸商以往的強大遊說能力,也承認許多吸煙同志缺乏自己是落伍反動分子的自覺;
二、吸煙者必須清楚認知:罔顧他人性命、性能力及鼻腔愉悅感,隨興吞雲吐霧的舊時代過去了,現在是卑微伸手懇求不吸煙者「賞我一根煙抽」的進步年代,必須集體反省、集體學習,在空氣清新、窗明几淨、無煙無塵的人類美好新社會看不到的角落裡茍活;
三、另一方面,懇請那些在粗暴的煙蟲統治年代裡,曾被無情壓迫、踐踏、蹂躪、輾碎的不吸煙者,請你們反過來存容一丁點同理心,看待那些落伍、守舊、自私、去死去死吧的吸煙者,不要把他們視為歷史的灰燼、社會的殘渣。是的,我必須誠實地說,許多反煙者的論述與情緒反應,讓我想起以往主流意見對於精障者、墮胎者、或漢生病患的恐懼與歧視。本文迴響欄的若干網友,已經幫我證實這一點;
四、因為能力很有限,我只會軟弱無力地哀哀叫,提不出更有深度的說法,有興趣者(或很想找我來戰來鞭的反煙者)敬請參考關魚此文,謹附上其中一段,並臚列其他吸煙者的哀哀叫於后:
他們爭取的,並不是在公共場所會妨礙他人的抽菸權利,而是在「公共場所的專門密閉不外漏空間(也就是獨立吸煙室,所以我不贊成機場火車站等處拆掉原本合法的吸煙室)」,乃至於在「私人空間(例如教授個人研究室,然而我贊成學生或訪客進入時有權要求教授暫時不抽菸)」合法抽菸的基本權利。至於健康捐的問題,既然衛生署聲稱抽菸帶來的危害給健保帶來很大負擔,那政府就應該調高香菸的進口關稅、製造和營業稅等,管制規定每年生產總量或販賣總量,降低這些「害人不淺的煙商」從人民身上榨取的龐大利益,以符合大法官解釋人權問題提到的「實現社會正義的財產權調整」原則,限制可能造成公害的資本形成。
關魚〈【反抗詩】政府不如一根煙 ▃▃▃︴〉
HOW〈來根煙,讓我們一起尷尬吧:向2009/01/11致敬〉
1968〈幹!1月11號要到了啦!〉
N/A〈手拿著一支昨暝點的煙〉
駱以軍〈一個吸煙者的抗議〉
真.他媽的〈為什麼要抽菸?因為我想得肺癌〉
A cynical plaza!〈宣導禁煙,真是一門『好生意』!〉
江戶‧東京〈最後的吸煙者〉
香格里拉〈吸煙有罪?別讓禁煙變成霸權〉
回。到。原。點〈活動│請支持《解菸》與《反禁煙自救聯盟》串連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