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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官沒解釋:部落客賺錢又怎樣?

2008-07-19 02:27迴響:6點閱:4253

本周快報跟我不太熟的朋友李怡志寫了一篇精準有效置入部落客/記者的大絕招:Junket」;跟我很熟的DearJohn隨即回敬一篇別人的部落格文章廣告化,究竟關你什麼事」,剎那間,部落格圈一陣卡玫基式的風雨交加既然阿孝老師曾告訴我我寫懶人包比寫部落格文章好看所以周末夜,請容我服務一下

 

(我聽懂你的絃外之音阿孝但我還是很厚顏無恥地把你的話當成一種讚美與鼓勵

 

(請注意以上包含自我揭露三處

 

糗大了,整理到一半,發現《終極邊疆》的PipperL的手腳比我快三步,這倒省事,看他的就好了,本人收工,上床,睡覺。

 

不過,我親愛的約翰,他文章標題的問法,有點像我寫過的「FAQ:周美青上班 為何干我們的事」既然心意相通,那就來FAQ一下好了。

 

問:部落格又不是記者,幹嘛要接受媒體倫理規範?

 

答:李怡志只是拿媒體圈當例子,不見得認為部落客=記者;就像有些記者酒駕被攔,會掏記者證喊醉拳,部落客不會。部落客不必拿媒體記者當標準,但應該拿一個「誠實的創作者」當標準。

 

問:有些媒體也接受置入行銷呀,為什麼部落客就不行?

 

答:沒錯,這是非常非常糟糕的社會示範,我五年前寫過一篇文章,「游院長,為何『置入』錯了」,解釋為何置入行銷是錯的。我也常說:必須靠置入行銷才能活下去的媒體,早就失去存在的價值。置入行銷是吸毒,而非補品,它只會吸搾你的信任價值,讓你的體質漸漸虛弱;媒體圈有許多例子,最誇張的是某個新聞網站,把首頁頭題與主照拿去賣廣告,最後,仍無法遏抑易主的命運。

 

如果你想向這些媒體吐痰,卻還想效法他們嗎?

 

問:可是歐美電影裡,也有許多置入行銷呀?他們拍出來的電影還是很好看呀?

 

答:偉大的電影,從來不是靠置入行銷堆砌出來的;只有一心想賺錢的電影,例如○○七系列,才會容許大量置入行銷。但至少,他們只作品牌的曝光,而不會安排詹姆斯龐德在劇中說:「威爾剛是我的維他命V。」

 

不過,如果部落客的廣告主出得起威爾剛或BMW的贊助金,又能讓你變成龐德,那就趕快點頭吧。

 

問:可是,部落格作者與讀者一個願打、一個願挨,那有什麼錯?

 

答:假設,你送給女朋友/或男朋友一件禮物,卻沒告訴她/他:這不是你在Sogo上上下下挑了兩小時的心意,而是公司的尾牙贈品,如果你認為這沒有錯,那你就沒有錯。

 

是的,我認為每位部落客,應該把他的讀者,當成是情侶一樣尊重,敬愛,信任;而不是千方百計只想把對方推倒,上了再說。

 

問:部落格是個人空間呀,為什麼不能拿錢寫廣告文,礙著你了嗎?

 

答:沒有,沒有礙著我,如果看完這篇FAQPipperL的懶人包,你高興每天為了幾百元寫一篇廣告文,那是你的自由,只要沒有幫黑心偽藥代言,中華民國憲法保障你的自由。祝你幸運中大獎。

 

問:哎呦,你們這些自以為是的傢伙講了一堆,聽沒有啦,既然是個人自由,那我寫廣告文到底有什麼不好?

 

答:沒有什麼不好,這是個人選擇問題。但會有一天,當一萬個部落客有一百個寫廣告文(而且沒自我揭露),讀者經過自我學習,開始懷疑其他九千九百個部落客的美食文、旅遊文、3C文、狗食文統統是置入行銷,屆時,反而變成沒拿好處的部落客,被迫在每篇分享文裡註明:我絕對是自己買單,要不然我吃狗飼料會噎到、切高麗菜絲會剁到手。

 

然後,因為這種普遍懷疑(就像現在媒體置入的效果也在下降),廣告主或公關公司發現沒賺頭,所以把部落客一腳踢開,轉而尋找下一個「行銷利器」(是的,在某些人眼中,部落格只是「行銷利器」)。

 

最後,附上我去年寫的「部落格小白防制條例草案》及其他」,回應Mr.6對美國置入行銷攻向部落格圈的看法。該案例裡,積極收買部落客的是「PPP」這家公司,及他們創造的商業模式。馬的,這個議題果然是考古題。貼完以下幾段,我終於可以去睡覺了。

 

我很好奇的是,如果部落客寫的是「批評廣告主或產品」的文章,還能通過ppp的審核,拿到美麗如茵的美鈔嗎?

 

如果不能,那表示,那100美金買的是部落客的自由,是他「寫什麼題材」、「以什麼立場寫」的自由,這種對價關係,應該是ppp被批評的最大原因:他把一個一個部落格變成廠商的官方網站,或是廣告連結。

 

當然,部落客仍然有「接受或不接受」的自由,讀者也有「唾棄或不唾棄」部落格被ppp置入的自由;但是,ppp已經把媒體與公關界亙久難解的邪惡爭議,帶進部落格圈,讓部落客「賺錢」的書寫動機,壓倒「自由分享」的初衷。

 

以上節錄,閱讀全文

 

【補記】

前述那篇部落格小白防制條例草案》及其他」,成文於去年BoF(台灣網誌青年運動會)前夕,文末還順便廣告了一下;無巧不巧,今年的BoF也將於八月三日登場,依例放送一下。


自我揭露:中時電子報今年並非贊助單位,只有友情連結。不過,這是一場部落格圈自動自發的年度聚會,有興趣的網友可以加減參考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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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http://blogger.chinatimes.com/dander/archive/2008/07/19/300047.html
2008-07-19 02:27作者:黃哲斌分類:布拉布拉格迴響:6點閱:4253

迴響與引用列表

回應: 大法官沒解釋:部落客賺錢又怎樣?

不用在部落格掛廣告,不用寫廣告文或置入性行銷文,Blog鄉村可能有多位死忠部落客會成為身價千萬的新貴部落客...

http://blog.xuite.net/peter21.pp/p21/18318459

2008-07-24 14:23 聽風擺渡人

回應: 大法官沒解釋:部落客賺錢又怎樣?

李怡志的新聞經驗不夠老,台灣公關的行銷有一套玩法。
李怡志最近的文章一直捧X摩,只因自己的利益與置入性行銷,非常不可取。

他自稱是教育工作者更是可悲。

2008-07-22 19:44 andyG

回應: 大法官沒解釋:部落客賺錢又怎樣?

貢獻一篇「宅男聖地」之一曾經看過的文章

http://mmdays.com/2007/06/09/for-the-horde/

內容不太相同,不過意義有些類似。

推其中的一句「部落格真正行銷的對象應該是部落客自己」

不過,板大的文章讀起來更痛快。

2008-07-19 18:56 Jeff

回應: 大法官沒解釋:部落客賺錢又怎樣?

拿企業主的錢,為該企業寫廣告宣傳的文章,
真的沒有「任何」法律責任,我認為這當中還很難說。

假設宣傳的內容是「誇大不實」,而來自企業主的唆使,以這樣的前提事實來說,可能就有法律責任。

依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事業不得在商品或其廣告上,或以其他使公眾得知之方法,對於商品之......為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之表示或表徵。』

好,這樣看起來處罰的前提是罰『事業』,個人不是事業,因此,似乎就處罰不到,實則不然。

依行政罰法第14條第1項規定:「故意共同實施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之行為者,依其行為情節之輕重,分別處罰之。」而公平會薦證廣告規範說明第5點規定,薦證者與廣告主故意共同實施違反本法之規定者,雖其本身不符合本法第2條第4款所稱之事業定義,仍得視其從事薦證行為之具體情形,依廣告主所涉違反條文併同罰之。

溫翠蘋就是為某家廠商宣稱「連睡覺都能瘦,像我大概連續穿了一個多月,不知不覺瘦了2公斤,而且腰圍也細了1吋多」等語,被公平會認定是對商品之品質及內容為虛偽不實 及引人錯誤之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 21 條第 1 項 規定。被罰了8萬元。


2008-07-19 17:18 h123ya

回應: 大法官沒解釋:部落客賺錢又怎樣?

這是記者還是台灣人壽業務員???
===============================
台壽首創還本型醫療險 保到75歲

* 2008-07-19
* 中國時報
* 【陳怡慈/台北報導】

 科技進步延長人類壽命,卻難防止身體機能變差,壽險公司對老人醫療險承保意願薄弱,台灣人壽昨日推出一檔還本型醫療險,讓保戶在繳費期滿後,原有保障可持續到75歲,不過,滿期金須等到75歲才給付。

 台壽主管指出,還本型醫療險是相較於傳統型醫療險的說法。傳統醫療險不論是定期或終身型醫療險,都沒有滿期保險金,也就是說,繳費期滿後,保險公司不會退還已經繳交的保費,而保障期間身故的話,也沒有身故保險金。

 還本型醫療險則是以繳費期滿給付滿期金,或是保障期間內身故的話,可領身故保險金做訴求;其中,滿期金通常是退還已經繳交的保費,身故保險金的金額,同樣為已經繳交的保費,因為有還本的概念,所以還本型醫療險一般而言比傳統型醫療險貴上一到二倍。

 不過,還本型醫療險的保障通常有一定的時效,例如:十年期、十五年期或廿年期,就是保障這麼長的時間,台壽這張保單首創繳費期滿後,原有保障可持續到75歲。

 舉例而言,40歲男性買20年期還本型醫療險,不論國泰、富邦、南山或三商美商美邦的產品,都只保障到60歲,但是台壽的可保障到75歲。

 所謂羊毛出在羊身上,台壽把保障期限拉長,滿期金的給付,也拉長到75歲才會給受益人。拖這麼久才給錢,還有賣點嗎?台壽主管說,主要是因應老年化社會來臨,老人年可能成為拒保邊緣戶所衍生的需求。

 台壽主管說,假設40歲投保,60歲領了滿期金,代表60歲以後,醫療保險就中斷了,必須另外再買醫療險,但那時候,年紀大,身體機能也差了,必須付較多的保費,保險公司承保意願低,該公司把保障延長到75歲,可以讓保障不中斷。

 為鼓勵投保,台壽並祭出身故或全殘,額外退還110%年繳化保費總和,以及75歲期滿後,額外多給保戶一筆85萬多元退休金。而1.1倍的退還已經繳交保費的比例,也是當前業界最高水準。

2008-07-19 09:18 PO

回應: 大法官沒解釋:部落客賺錢又怎樣?

The biggest problem in Taiwan is that many people try to make money as soon as possible and think they can do whatever they want. Very self-centered.

BTW, I would like to share this blog:
http://www.problogger.net/archives/2008/06/19/becoming-a-self-centered-blogger-how-to-let-your-blog-go-3/

2008-07-19 05:37 cyberworl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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