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則新聞,來談談吧。
陳幸妤陪小孩戶外教學,媒體緊緊跟拍,陳幸妤急怒攻心,衝到攝影機前,抱怨:
「要我怎麼拜託你們,你們才能停止?這
也不是什麼弊案,這只是幼稚園校外教學,有必要這麼多台記者在這裡照著我們嗎?…我去上課也要拍我,幼稚園校外教學也要拍我,很多名人的小孩都躲到國外去
了,我走不了,你們就這樣整天跟著我嗎?你們有你們的工作權、我有我的生活權、隱私權…」
然後氣沖沖掉頭,走人。媒體則整段播出,標題不外乎總統女兒又發飆,等等之類。觀看該則影音新聞
但她的問題,其實也困擾我很久了。媒體對於「公眾人物」的定義為何?記者採訪是否該有一條隱形的界線?周杰倫不唱歌時找誰遊車河、裴勇俊飯店垃圾桶裡裝些什麼,這與公共利益有何關連?他們是否有權表明:「對不起,我下班了,有事請找經紀人。」
退一百步講,就算周杰倫、裴勇俊都算「公眾人物」,都必須依賴媒體關係過活,那麼連詠心、馬唯中、趙翊安…一長串名字,他們既不可能當陳哲男的白手套、又不可能是中資/外資的代言人,他們身上能擠搾出什麼「新聞價值」?
當陳幸妤衝上前,幾乎哽咽一剎那,她的身分是總統的女兒?還是心焦的母親更多一些?他們值不值得我們退後一步,把他們當成「人」,而不是「名人子女」來尊重?
當然,我知道,許多人會告訴我們,「公私身分混雜」正是後現代社會的特徵之一,我們都正消費彼此的一些這個那個;但是,對於明顯與公共利害無涉的人物、場景,我們是否有權用侵擾式的採訪手法,近身、化身、隱身,就像我們對待地檢署嫌犯一樣?
媒體最常用的說辭是,「讀者/觀眾有知的權利」,但我很好奇的是,讀者/觀眾心中怎麼想?他們的好奇心果真像鯊魚一樣,饑餓得想要吞噬一切?當他們看待陳幸妤等名人,會不會想到自己身為父母人子的處境?想到周美青、蔣方良…不得已的低調?或者淪為藍綠攻訐的政治戲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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