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墮胎法案 誰理妳?

2006-11-21 17:11迴響:1點閱:5383



上一期校園周報針對「強制隋胎考慮期」相關法案,製作專題,引起熱烈迴響;相關由學生發起的跨校連署行動,也在校園間暗潮洶湧地進行。本周校園記者持續追蹤,將正反兩極的看法一一披露。
關心自己身體、關心生命與未來,
男女同學都要看!

■輔仁大學陳嘉宇、政治大學陳至中/台北報導
 「決定把小孩生下來,是不是也應強制思考三天?」針對行政院版生育保健法草案,台大、政大、世新、銘傳及北大等十餘個學生社團,十一月起發起連署。聲明中表示,法律規定強制思考期,是認定女性在面對重要抉擇時沒有思考能力,比一九八四年制訂的優生保健法更落伍,可謂「大開時代倒車」。

 最先發起校際串連的台大學生許慈育表示,打開PTT女生性版查詢「墮胎」一詞,便有兩百多筆資料,可見女性並非沒有思考。學者范雲也認為,立法者習慣將青少女視為一種「社會問題」,這些將年輕人「他者化」的人,需要聽到年輕人主體的聲音。因此,台大等校社團發起校園連署,並於本月六至八日於台大及世新大學舉辦校際巡迴論壇,向社會傳達年輕人的想法。

●終止懷孕,有沒有罪?

 目前就讀於台大的李同學,在校際論壇中大膽坦承自己的母親曾三度墮胎,因此,在他與大哥之間,其實還有三個「無緣的哥哥」。李同學表示,不論是以前還是現在,都一直存在終止懷孕的需求,他不認為母親在跨進醫院前,沒有經過審慎的思考。

 李同學指出,法律規定三天的思考期,是更進一步將終止懷孕「有罪化」,對女性徒增傷害。他認為,雖然孩子不是母親一個人的,但畢竟「東西是在她身體裡」,女性應有更多的決定權,一旦她決定了,家中的其他成員都應給予尊重,更遑論是政府、法律。母親選擇讓他降生,選擇其他兄姊與他「無緣」,完全是環境條件使然,政府實在不應再用國家機器,強加道德傷害給婦女。

 對於三天的規定,出身於基督教家庭的阿光(化名)有不同的看法。阿光的姊姊二十歲步入婚姻生活,在還沒有經濟基礎、雙方感情也不穩定的情況下,便有了身孕。阿光回憶,當時家人都覺得這個孩子來得很不是時候,但討論之後,仍舊決定讓姊姊把小孩生下來。

 「神在我們還是胚胎的時候,就認識我們了!」阿光表示,上帝對每個生命都有其計畫,就算是意外產生的生命,也有其任務,作為上帝的子民,不應隨意破壞。三天的思考期有必要,人們需要再三思考,做出對孩子最有利的決定。阿光認為,要享受性的過程,相對必須承擔後果,因此最好的方法就是「不要有婚前性行為」。

●生命寶貴,再想想吧!

 然而,阿光姊姊的孩子,終究沒有降臨人世,在懷胎八月的一場車禍中,沒能保住小孩性命。對此,阿光無奈地說:「我必須承認,這個結果也可能是上帝計畫中的一部份。」

 另外,同時身為基督教徒以及女性的政大學生陳怡伊認為,三天的思考期實際實行並不會對女性產生麻煩,因為法案公布後,女生自然會提前跨入醫院,「就像申請信用卡,知道三天後才會發卡,大家就會提前申請。」

 陳怡伊說,除非是法律規定醫師有權決定是否該有三天思考,否則在沒有差別待遇的情況下,大家只會把它當作一個「程序」,不會想太多。

●二千人串連,草案不該潦草

 儘管大學校園中的意見仍不一致,但由台大等社團發起的學生連署,人數在十六日初步統計時已超過一千七百人,並持續增加中。發起串連的台大學生許慈育表示,這次的議題普遍獲得關注,因此學生團體能夠很快地動員、結合起來。未來,他們也試圖和宗教性社團聯繫,一同討論生保法草案。

 十六日起,串連社團更發起「學生一人一通電話」活動,打電話到各立委辦公室與服務處,表示反對政院版生保法草案的立場。並針對支持「優生保健法第九條修正草案」的立委,表達嚴重抗議。

 相較於女性、議題性的學生團體迅速串連,各大學的宗教相關社團對此似乎沒有太多討論,甚至不知有此事發生。政大真善美社社長黃詠芝便坦承,在社團聚會中,幾乎不會討論墮胎之類的議題,因為很少有人有類似的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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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http://blogger.chinatimes.com/campus/archive/2006/11/21/129959.html
2006-11-21 17:11作者:campus分類:◆熱門話題迴響:1點閱:53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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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墮胎法案 誰理妳?

墮胎需要時間思考嗎?

日前國內婦女團體及宗教團體在「人工流產前」是否須接受輔導、諮商及思考期的天數該訂多久?引起教會與世俗女性主義團體的爭議。立法委員楊麗環表示,修正「優生保健法」有關墮胎提案,因婦女運動團體阻擋、進展有限,於是她邀請兩位來自美國的專家學者與見證人,說明貞潔教育的重要性、及呼籲各界正視【墮胎後遺症】。
墮胎嗎?墮胎需要時間思考嗎?從基督宗教教會傳統及聖經強調:「人類必須得到做人的尊嚴,這尊敬從人存在的第一刻就開始:即從受精卵開始,這新生命就存在。他(她)既不屬於父親、也不屬於母親;他(她)是生命獨立的個體,且具有人的地位。」試想若「受精卵」不被中止生存,這生命體將要發育成一個人。而現代基因學也為我們提供了有價值的科學證據:証明生命的程序從第一刻起就確定了,只要這個生命體有機會生存、長大,他將發育成一個具有人類種種特徵的獨立個體。若「受精卵」開始被視為「人」,他應有生存權、人權,墮胎乃是扼殺胚胎、中止胚胎繼續生存之舉,可等同說是殺人之舉。

從世界的角度來看,瑞典是全世界最早提倡「性解放」的國家,從今日瑞典的社會狀況、及用瑞典模式的國家結果中 (如泰國…),實可幫助台灣「優生保健法」修法的省思與抉擇。如何借立法幫助台灣在開放中、真實促進社會發展是重要的方向,而不是一味的追逐世界流行與開放。

瑞典至1950年以來,以開放「性教育」先進自詡:鼓勵青少年認識「性」,強調「性」是值得嘗試的經驗,只需作好避孕或患性病的防護措施即可,盛行自由墮胎與自由的性,使用保險套與避孕等。根據1999年瑞典統計,青少年患性病、少女墮胎、毒品使用、性騷擾、與性虐待等比率皆明顯升高、且高居不下,而少年婚前性行為比率居全世界之冠達88%。超過50%出生嬰兒不在婚姻關係中出生,離婚率增加三倍,結婚率下降66%....等社會問題增加,嚴重挑戰瑞典性教育是否該轉向的問題。

根據台灣內政部人口統計資料顯示,15~19歲的七年級少女,每年約有五萬多人次墮胎,有紀錄墮胎者人數每年約30萬人。以人口比例計算,墮胎率還比性開放著稱的法國高出六倍。

美國明州大學的Dr. Anne C. Speckard博士追蹤墮胎5-10年的女子,調查因墮胎心理壓力所顯露的長期症兆,其報告事實極為發人深省。如:1.) 81%的人常會想到被墮掉的嬰孩。2.) 73%的人會閃過墮胎的情景、經歷。3.) 69%的人感覺墮胎後有「瘋」感。4.) 54%的人曾作與墮胎有關的惡夢。5.) 35%的人報告說「看見」被墮的嬰孩來訪。6.) 23%的人 說發生與墮胎有關的幻覺。7.)96%的人說她們回顧墮胎,是一種殺害生命的行為。(註1)

借此數據,說明「性解放」對「墮胎」是直接的影響。提醒想要提倡瑞典模式「性教育、性解放」的台灣政府、政客們、團體,應須扮演明智決策者的角色、來幫助我們的下一代。試問,在您所支持立法的動機上、是否有考慮到其後果與趨勢。試想所要修正立法的內容、是真正幫助社會人民嗎?還是將成為「性想解放、死亡的文化」的幫兇。為避免讓國家人民、步入更混亂的景況中,祈許更多人一起來關懷、與監督立法與修法,讓法律幫助人從理性出發、與社會發展,一起來建立台灣生命的文化。


2007-01-11 19:35 黃惠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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